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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

来源: box680203 2010-1-12 14:2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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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

原文轉載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2/1/1yn16.html

      交通部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機車排氣管翹管有明確的罰則,也就是說,未來交通警察臨檢,如果發現有機車翹管,將不必會同監理、環保等單位,就可以自行取締,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表示,台北市從3月1號開始,就會將機車翹管列為臨檢項目,加強取締,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變更「排氣管」將可以處900元的罰款。(林麗玉報導)

      過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沒有明確認定機車的排氣管,必須什麼樣形式,對於影響行車安全、製造噪音的機車翹管,執行臨檢的交通警察必須會同監理、環保等單位一同進行專案取締,不過交通部新修訂了「交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機車的排氣管明確規範,排氣管的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不得超過一公尺,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且明訂從3月1號開始,就會列為臨檢項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表示,只要沒有依照新道安規則修定的排氣管形式,一經臨檢查到,就會立刻開立告發單,可以罰處900元的罰款。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表示,針對機車翹管,台北市97年時,會同監理、環保、警察單位,一共取締了789件,98年專案稽查,一共取締4609件,從3月1號開始,台北市警察局會將機車翹管列為一般臨檢項目,另外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也明定從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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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前幾次的經驗...放話出來以後就沒聲沒影瞭...
但是這次這個法條...可是只要波麗士大人認定高度不合...
就可以逕行開單...而不需要同監理、環保、警察單位共同值勤判定....
SO...有改管的車友..還是避著點...
只能說...法規在怎麼定...倒楣的還是機車騎士們...
汽車改砲管的...卻沒有規範在這條理...
哀...改機車真的比改汽車還要該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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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網友回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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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LAES 2010-1-12 14:34 只看這個作者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2408 難怪前幾天上高雄晚上在民族路上遇到臨檢! 警察走過來第一個就是看排氣管!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3544 記得好像只要不是原廠排氣管全部一律開罰單......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5984 現在騎車在路上隨便看滿滿都是警察的業績在路上跑......... 裝翹管的機車比例非常之多~! 我身邊的朋友也都開始在找二手的原廠排氣管準備換回來了.......
騎大車的時候想念小車的省油及便利性&機動性~!  
騎小車的時候想念大車的大馬力及加速感&路權~!
我個人真的很不喜歡檔車改短牌架,那給我的觀感就像是把一隻孔雀美麗又漂亮的尾羽給硬生生拔掉的感覺似的,原廠牌架才是最美觀又好看的,有改短牌架的人你們都不會覺得一塊長方形的車牌懸在車尾下面那邊的線條整體看上去就是整個突兀感很重嗎?!?(= A =) a
原文章由 CLAES 於 2010-1-12 07:34 發表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8990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3158 難怪前幾天上高雄晚上在民族路上遇到臨檢! 警察走過來第一個就是看排氣管!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3281 記得好像只要不是原廠排氣管全部一律開罰單......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7202 現在騎車在路上隨便看滿滿都是警察的業績在路上跑......... 裝翹管的機車比例非常之多~! 我身邊的朋友也都開始在找二手的原廠排氣管準備換回來了.......


這點我有詢問過高雄市監理處了,他們說,機車排氣管是可變更項目,所以可以改裝,不過出口角度等必須符合規定(有防燙蓋、不能顏射等等),所以遇到那種看到改裝管不管三七二十一就開單的有照流氓,可以去高雄監理處檢驗,因為是可變更項目,驗過就會註銷罰單,不用受罰。

我也另外詢問避震器和改卡鉗等是否非法,他們說,這兩項不在可變更項目的範圍內,但也不在不可變更的項目內,所以到底是否違法仍有爭議,只有汽車的避震是列為不可變更。

所以,警察要開你擅自變更車體,你只能摸摸鼻子繳罰單,高雄監理處曾經發文向交通部詢問過此項爭議,但是不是沒有下文,就是得到的回覆都是廢話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6169,所以有改避震和卡鉗的,還是低調一點吧= =

有關避震和卡鉗,引用監理處回文:

一、查交通部公路總局97年12月12日路監牌字第0970053702號函說明二略以:「……97年5月15日在本局召開之『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修正條文草案相關事宜會議』時已就機車不可變更、可變更及其變更要件充分討論,依會商結論再彙徵各相關單位意見後以96年12月20日路監牌字第0960057911號函將法規修正意見及修正草案總說明與對照表請交通部做法規修正參考在案……」;惟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有關機器腳踏車可變更項目部份,避震器及碟煞型式等並未明列於其中。至於鹵素頭燈部份現行並無限制。


不管怎樣,請給高雄市監理處一個掌聲!100.gif

[ 本文章最後由 joshua0922 於 2010-1-12 07:52 編輯 ]
4#
stars 2010-1-12 14:54 只看這個作者
太好了,以後停紅綠燈不用再被顏射了,但希望不要是三分鐘熱度.
5#
o79215 2010-1-12 14:5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joshua0922 的文章

我的V8裝了彎管之後是不會顏射,不過彎管超出防燙蓋= =
那會怎樣嗎??
是v8山道版的...
此外,如果民眾發現有違規改裝的車輛,也可以提供具體車號及照片給予監理處,監理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者辦理臨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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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會檢舉檢很大 機車翹管有明確罰則 3/1起列臨檢項目1650

回覆 6# 風的駕馭 的文章

這樣好阿!!

至少路上一堆顏射的死小鬼就會去修正了阿!!

看他的顏射管不爽就拍照就送檢了!!~
我放棄了妳,是對你殘酷的回憶 最後的記憶,是我們分手的日記
我常不能自己,懷疑你是我唯一 想和妳在一起,卻不知道你在哪裡
我覺得開放民眾逕行檢舉不是很妥當= =...
如果有小白看你的車不爽,但是你的車明明有合法規,故意去檢舉
這樣無辜的車友是不是要多跑一趟監理所?
法規好是好,但是如同樓上諸位大大講的...
如果警察濫用這條法規呢??我們要找誰申訴?
好像還是沒有定的很明確...
...
可以逕行舉發囉~~084.gif
每次被顏射還真不爽...
聽廣播的整點新聞也有聽到這則,大快人心。099.gif
不用被顏射了~可以少一些缺德的小鬼頭。084.gif

[ 本文章最後由 白黃蜂 於 2010-1-12 15: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