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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

51#
sz 2009-11-14 18:2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1# ru57132891 的文章

對啊,所以你也知道時空背景不同,
我不敢說今年、明年、N年後顏射砲管
會不會合法化? 還是改裝管業者會不會抓光光?

但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持有、販賣顏射砲管無罪,
改裝無罪,裝了騎上路有罪,你否認這點嗎?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861
跟我爭論這個,不如留些氣力去向立法院諸公投書抗議,
比較有實際功用吧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039
52#
joe30818 2009-11-14 18:31 只看這個作者
管口不顏射的非原廠管也被條子咬得死死的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2314
咱們推派一個文筆好的上萬言書給交通大隊吧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3611

(交通大隊:咦?  這甚麼?  要求達成排氣管和HID之取締共識?  
看我的厲害!!  右鍵~  刪除~  確定~)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2 收起 理由
shouzama3380 + 2 對啊,前提是人家要理你才有用,不然DEL很簡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

53#
sss888 2009-11-14 20:06 只看這個作者
還是 原廠車 低調 騎好
不要 改的太高調
54#
ryurex 2009-11-14 22:44 只看這個作者
改裝管只要不是聲音像直通大砲管、很翹的顏射管或是沒防燙蓋的白鐵管
我想一般的警察並不會去刁難!(當然還是會有很機車的...)

以上3種形式的管,不可否認的是改的人自己很爽,其他用路人真的會很不爽的吧!
55#
ryurex 2009-11-14 22:5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ter0918 於 2009-11-14 12:21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345


好像改裝部品 都沒標示說 限賽道專用.......
我是認為.....
要抓 要處理問題 就要從源頭.....
不是拿老百姓開刀......

而你說的菜刀理論...
是因為菜刀本身的用途就不是砍人.....
排氣管本身的用途 就是安裝在車上....
好像不能比較......


排氣管當然是裝在車上,這正如菜刀是拿在手上,怎麼會不能比較
你說的更是貼切,既然菜刀不是砍人用的
難道排氣管是用來製造噪音、廢氣噴臉、當鐵板燒燙人的嗎?

裝著不合適改裝管在一般道路上跑,難道不應該用法律來管制它嗎?

[ 本文章最後由 ryurex 於 2009-11-14 23:55 編輯 ]
56#
cap497 2009-11-14 23:3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 gmgm771018 的文章

警察開單的依據就是...心情爽不爽... 心情不太爽  你再有天大的理由 你也要吃他的單子~~

所以有改管 就算沒噴到人   聲音也是個問題!!

看到警察 可以閃就閃吧~ 為了自己好!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096

回覆 52# shouzama3380 的文章

總結就是: (1)政府官僚(要抓又不立法,立法又有缺失)
               (2)警察素養差,推廣不夠(試問有多少人有時間去申訴??)
               (3)社會倫理觀念差(業者把改裝者當"潘仔"敲,射後不理)

小弟會花時間打這些字,是認為您的回文實在不妥,明明就是不合理的制度,卻有人幫這些制度說話!!

就像HID明明就有立法,但是市面上沒有一樣HID可以合法過關的

就像排氣管改裝,明明就有立法說只要向下15度不噴人,音量有控制在一定範圍(這項也不是警察可以抓的),但偏偏就是有人符合這些還是被開單!!這些不合哩,已經不是您說的石頭兇器可比擬的了,就像您今天在家裡拿刀子切肉,警察就把您銬起來說,您非法持有"菜刀"您會怎麼想??

[ 本文章最後由 bensonab2002 於 2009-11-15 00:53 編輯 ]
58#
ter0918 2009-11-15 01:0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ryurex 於 2009-11-14 22:56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8142


排氣管當然是裝在車上,這正如菜刀是拿在手上,怎麼會不能比較
你說的更是貼切,既然菜刀不是砍人用的
難道排氣管是用來製造噪音、廢氣噴臉、當鐵板燒燙人的嗎?

裝著不合適的改裝管在一般道路上跑,難道不應該用法律來管制它嗎?


二者怎麼會可以比較 = =?
菜刀的用途本意不是拿來砍人 殺害......
(就好像某電影說 槍不會殺人 是人才會殺人.....)
菜刀會殺人 是使用者拿來做非他本來用途之做法......
他的正當用途是料理等等......
(難道有人看到菜刀就是想砍人??? 除了少數精神有問題的吧!?)

如果可以比較的話.....
那台電 不是應該不要供應電了??
因為電可以拿來做很多違法的事情.....
應該是要看他本身正面的用途 不是拿些不正常用途來比較!?
(改造槍械 要電去研磨 製毒也需要電 等等....)

而排氣管 除了裝在車上 我想不到可以拿來做什麼用途......
難道可以灌風當吹風機 還是購買來當球棒 = =?
你說的什麼 製造噪音、廢氣噴臉、當鐵板燒燙人的......
那個已經有明文規定會抓了...
不必擔心.....
(開版的好像都已經改正那些問題了 好像主要是問到底開單的依據是什麼?)

[ 本文章最後由 ter0918 於 2009-11-15 01:25 編輯 ]
3. 簽名檔圖寬不超過455px寬,高度不超過145px,太大很影響閱讀人視覺感受。
59#
sz 2009-11-15 01:33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9# bensonab2002 的文章

很簡單啊,如果於法有據不得持有菜刀,
那就抓我吧,其他人統統抓光吧,不然還能怎麼辦?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968
就像我先前說過的,毒品槍械明文不得私自持有,
警察找上門當然是被抓囉,有什麼好懷疑的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488

這麼說好了,改裝排氣於法有據的,印象中(有錯/漏請指正/補充):
1.要有防燙蓋,否則NG
2.噪音質多少分貝(或高於環境音多少分貝)以下,否則NG
3.排氣出口裝上車後在水平以下的角度,否則NG

今天若有人改管騎上路被抓挨罰,犯的不是以上三條,
我認為於情於理都要去申訴,我也會給予聲援;
但若是犯了以上三條,再上來GGYY的,你認為我
該給予什麼樣的回應?不支持法規,難不成要支持
違法的人嗎?這是你的意思嗎?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2828

我指正錯誤的言論觀點,我錯了嗎? 錯了可以提出來
大家再討論啊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623

現階段我們能感嘆的,就是即使於法有據,
波麗士大人也是"擇人辦案",不是一視同仁,
如果你是警察,我想也不會有什麼不同,
因為警察也是人,避凶(閃難抓的)趨吉(抓好抓的)是天性,
警察只是職業,不是簽了生死狀要拿命去拼,
套句老掉牙的台詞:出來改,遲早要還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157
60#
ter0918 2009-11-15 01:41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61# shouzama3380 的文章

我一直有個疑問.......
幫我解答一下....
關於分貝的問題......
好像聽說是不能高於背景的10???
那會不會造成 地點不同有所誤差啊 0.0?
市區被攔下跟郊外寧靜或深夜 好像背景聲都不同呢.........
(我沒有被試過測分貝的......)

[ 本文章最後由 ter0918 於 2009-11-15 01:42 編輯 ]
3. 簽名檔圖寬不超過455px寬,高度不超過145px,太大很影響閱讀人視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