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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

71#
ter0918 2009-11-15 19:1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70# ryurex 的文章

因為感覺你的菜刀理論根本是歪理 = ="
才會回覆.........
反正想說的就那些........
(你的認知好像改裝管就一定會 顏射 噪音 鐵板燒......)
(所以根本無交集 到此為止了 = =")
3. 簽名檔圖寬不超過455px寬,高度不超過145px,太大很影響閱讀人視覺感受。
72#
ryurex 2009-11-15 21:28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ter0918 於 2009-11-15 19:14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754
因為感覺你的菜刀理論根本是歪理 = ="
才會回覆.........
反正想說的就那些........
(你的認知好像改裝管就一定會 顏射 噪音 鐵板燒......)
(所以根本無交集 到此為止了 = =")


大大你誤會了吧....從頭到尾我就沒說所有的改裝管一定是顏射 噪音 鐵板燒.....(我也有改管)
我要表達的是改這幾種管的在一般道路跑被警察開單就是罪有應得......怎麼會有人出來喊說要抓連賣的人也要抓
你自己也有提到,物品本身無罪,端看使用者怎麼去使用他,我舉菜刀為例有什麼不對,就像你舉台電一樣...
正常合法的物品被違法或違規使用,警察只需抓違法使用的人就夠了,不用抓販賣或是製造商!

我要表達的重點是所有形式的改裝排氣管和菜刀一樣,本身都是絕對合法製造的商品!不要用錯地方就不會有人找你麻煩

難道一台小dio 大改後可以跑到時速130km ,然後不幸被開超速罰單;是不是連改車的店家和零件製造商也要跟著被罰?
(店家會說:我怎麼知道他會在一般道路騎這麼快,我還以為他是要比賽用的)

[ 本文章最後由 ryurex 於 2009-11-15 22:36 編輯 ]
原文章由 ter0918 於 2009-11-15 01:41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9591
我一直有個疑問.......
幫我解答一下....
關於分貝的問題......
好像聽說是不能高於背景的10???
那會不會造成 地點不同有所誤差啊 0.0?
市區被攔下跟郊外寧靜或深夜 好像背景聲都不同呢.........
(我沒有被試過測分貝的......)

交通警察大隊的關往是說,不能高於背景音10分貝。
74#
maybe928 2009-11-16 00:22 只看這個作者
@@菜刀和毒品好像例子都不是很好~
舉例說~撲克牌好了
賣了沒罪 你拿來玩沒罪
但是你拿來賭博就有罪 因為法律定的
排氣管賣了沒罪 拿來裝飾看沒罪
但是裝上車有罪 因為法律定的
所以請有後台的人快去修法吧~
至少不顏射~有防燙蓋~不大聲~都可以裝吧
75#
ryurex 2009-11-16 13:1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76# maybe928 的文章

用撲克牌當例子還不是一樣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1091
撲克牌、菜刀及任何形式改裝排氣管本身都合法的產品,但毒品本身就不合法
誰說用撲克牌賭博就一定有罪,在合法的賭場就沒有罪!
誰說用直通翹管就一定有違規,在合法的賽道上就不違規!

合法的東西,就合法規在合法的環境下去使用,不要違規使用被罰了,又怪
說怎麼不抓販賣者和製造者!
76#
maybe928 2009-11-16 14:08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ryurex 於 2009-11-16 13:10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900
用撲克牌當例子還不是一樣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9743
撲克牌、菜刀及任何形式改裝排氣管本身都合法的產品,但毒品本身就不合法
誰說用撲克牌賭博就一定有罪,在合法的賭場就沒有罪!
誰說用直通翹管就一定有違規,在合法的賽道上就不違規!

合法的東西,就合法規在合法的環境下去使用,不要違規使用被罰了,又怪
說怎麼不抓販賣者和製造者!

在別的國家可以吸大麻唷
所以我說是法律問題
請能人去修改吧
77#
ryurex 2009-11-16 23:4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maybe928 於 2009-11-16 14:08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108

在別的國家可以吸大麻唷
所以我說是法律問題
請能人去修改吧


      在可以吸大麻的國家,大麻就是合法的,就不算列管毒品,
在任何國家或地方法律只要列為毒品的物品就是非法
      你是身在台灣就守台灣的法律,要改就改合乎台灣法律的改
裝管,如果你覺得自己的管是合規定的又被罰,那請利用申訴管
道! 來這邊發洩也是於事無補
       我想會被警察注意的,絕大部分一定是在違規邊緣的管,少
數真的是遇到很機車的.....這只能說想與眾不同就是會引人注意!

        請問你認為要修怎樣的法,才能讓那些影響別人的改裝管在
一般道路使用合法化! 那些立委諸公有誰敢提這種法案! 就算規
定特殊的改裝管要和香煙一樣加註警語 (如限賽車場用),相信還
是會有人故意去裝這種管在一般道路騎來騎去!    此時如果是有修
法規定特殊形式的改裝管不能賣給一般使用者,那要抓販賣者才能
說於法有據。


而且再寬鬆的法規就是會有人去挑戰它!
還是在現行的法規下自律自重 才能自保!
不要說其他國家就可以怎樣怎樣改都沒關係....別忘了你當下是生活在台灣
78#
崇勳 2009-11-17 01:09 只看這個作者
距我所知現在好像是排氣管出風口

管口低於大牌以下 出風口水平以下為標準

管口高於大牌以上 出風口向下為標準

另外要注意的是音量不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還有防燙蓋
原文章由 崇勳 於 2009-11-17 01:09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9184
距我所知現在好像是排氣管出風口

管口低於大牌以下 出風口水平以下為標準

管口高於大牌以上 出風口向下為標準

另外要注意的是音量不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還有防燙蓋



警察交通大隊關網,是這麼寫沒錯~
但是你看我PO文章的最下面補充寄給公路局我用紅色那段!
80#
joe30818 2009-11-17 19:22 只看這個作者
惟現行警察機關執法取締排氣管排氣角度標準各方
仍有不同意見,對此目前交通部刻正檢討修正法規,明確規範排氣管排氣角度以便民眾及警察機關執法時能有所遵循。

我喜歡這句話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570
在修正以前  大家還是得閃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