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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

61#
sz 2009-11-15 01:47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ter0918 於 2009-11-15 01:06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1627
而排氣管 除了裝在車上 我想不到可以拿來做什麼用途......
難道可以灌風當吹風機 還是購買來當球棒 = =?
你說的什麼 製造噪音、廢氣噴臉、當鐵板燒燙人的......
那個已經有明文規定會抓了...
不必擔心.....
(開版的好像都已經改正那些問題了 好像主要是問到底開單的依據是什麼?)

我想討論應該是有交集了

明令禁止的,挨罰就認了,別再提"要抓先抓賣的人"這種言論,等立委諸公
頭殼真的壞去,立法要抓賣的人再說了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973

同上一篇,若於法無據(有防燙蓋,無顏射,無大噪音),那就請申訴,
順便投書請波麗士大人們做好功課再上街抓人,
我的管也是被警告過要開罰,可是我自認依法改裝,要刁也刁不到我,
只不過外觀亮了點就想開我單? 哪那麼容易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354

目前自保的手段就是印張條文放在車上,開罰單前請大人先過目一下,
順便指明你犯了哪一條哪一款,真的有就認了,沒有或拗得過就請放了
小的一馬(順便大人也上了一課)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155
62#
ter0918 2009-11-15 02:1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shouzama3380 於 2009-11-15 01:47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416

我想討論應該是有交集了

明令禁止的,挨罰就認了,別再提"要抓先抓賣的人"這種言論,等立委諸公
頭殼真的壞去,立法要抓賣的人再說了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37



可是這樣是要讓民眾服的唯一辦法.......
不是說大辣辣讓商人賣.....
在去找消費者麻煩......
所以根本政策一切感覺就是亂搞.......
為了自身安全 印一份法規 好像也是不錯 呵呵......
3. 簽名檔圖寬不超過455px寬,高度不超過145px,太大很影響閱讀人視覺感受。
原文章由 joe30818 於 2009-11-14 18:31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599
管口不顏射的非原廠管也被條子咬得死死的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9957
咱們推派一個文筆好的上萬言書給交通大隊吧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219

(交通大隊:咦?  這甚麼?  要求達成排氣管和HID之取締共識?  
看我的厲害!!  右鍵~  刪除~  確定~)


不是上萬言書給交通大隊 沒用..應該會進碎紙機..
是要請水果日報出場 或是誰認識記者的..
再鬧一次 我覺得才有用..
64#
LukeChen 2009-11-15 08:45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shouzama3380 於 2009-11-15 01:33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1686
很簡單啊,如果於法有據不得持有菜刀,
那就抓我吧,其他人統統抓光吧,不然還能怎麼辦?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513
就像我先前說過的,毒品槍械明文不得私自持有,
警察找上門當然是被抓囉,有什麼好懷疑的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840

這麼說好了,改裝排氣於法有據的,印象中(有錯/漏請指正/補充):
1.要有防燙蓋,否則NG
2.噪音質多少分貝(或高於環境音多少分貝)以下,否則NG
3.排氣出口裝上車後在水平以下的角度,否則NG

今天若有人改管騎上路被抓挨罰,犯的不是以上三條,
我認為於情於理都要去申訴,我也會給予聲援;
但若是犯了以上三條,再上來GGYY的,你認為我
該給予什麼樣的回應?不支持法規,難不成要支持
違法的人嗎?這是你的意思嗎?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2878

我指正錯誤的言論觀點,我錯了嗎? 錯了可以提出來
大家再討論啊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1170

現階段我們能感嘆的,就是即使於法有據,
波麗士大人也是"擇人辦案",不是一視同仁,
如果你是警察,我想也不會有什麼不同,
因為警察也是人,避凶(閃難抓的)趨吉(抓好抓的)是天性,
警察只是職業,不是簽了生死狀要拿命去拼,
套句老掉牙的台詞:出來改,遲早要還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9293

既然現有的體制不合理,那我們就該去衝撞,社會才有進步的空間,否則抱持著"惡法亦法"的心態逆來順受,那是不是也成為了打壓玩車空間的共犯結構?法律這樣定,不代表照做就是合理的。

我認為對於改裝立法的精神應該在於使用規範而不是規格限制,就好比菜刀可以合法持有、使用,但不能拿來殺人一樣。以排氣管為例,可以限制無防燙蓋者禁止停放一般停車格(雖然我認為提供足夠的取車空間在規劃停車格時就該考慮,但這不符現狀),可以限制噪音過大者禁止在10點過後駕駛,可以限制排氣管顏射者不得在其他機車騎士前怠速...etc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Chen 於 2009-11-15 08: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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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sz 2009-11-15 10:07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66# LukeChen 的文章

惡法亦法,誰覺得惡? 我不覺得啊,
相反的我只嘆執法過於鬆散,以致於
我在路上往往還能看到顏射砲管橫行無阻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427

國人往往身在福中不知福,自由=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一開始法規沒有規範的東西為何會立法限制取締?
還不是"民怨",造成民怨的是什麼東西? "顏射砲管"是也,
從以前有改便抓,到現在有合理條件來評估,我覺得
越來越朝向合情合理,也能消除民怨的方向走,
惡法? 惡法是某些自私者無法為所欲為的抱怨吧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8728

以上你提的那些建議我是覺得很好笑啦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9590
三個簡單的要點擺明了你都不想遵守是吧?

車停在這兒,你跑來碰我的排氣管燙傷了我幹嘛賠你?
(為避免不注意而燙傷別人,很難嗎?)

一上路整路轟隆轟隆,跟整路按住喇叭騎車有何分別?
一樣是噪音,一樣是怕別人不知道你來了
(回復原來該有的寧靜,很難嗎?)

不得在其他騎士前怠速?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473
某顏射管騎士對警察說: 搞清楚!是我先到(所在才會在他之前),
應該是後方騎士要自動迴避我的顏射管才對吧?! 罰我?你透逗了??
(尊重其他用路人,很難嗎?)
66#
key11225 2009-11-15 10:32 只看這個作者
現在的人還真麻煩
想要改車 卻又要刁怎麼改會被抓...
改的那麼新苦幹麻?
反正一句話...只要有改 就會被抓...
管你平口翹管   管你靜音噪音  管你有沒有防燙蓋
只要跟原廠的不一樣 就是有罪~

那些有關平口噪音法規可以刪了...反正非原廠就抓
那些魚眼也通通都可以拆了 不用裝了...反正只要是HID就抓

現在的法規就是  要就大改 不要就原廠 剩餘的中間值是給警察判斷的
67#
LukeChen 2009-11-15 16:1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shouzama3380 於 2009-11-15 10:07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1672
惡法亦法,誰覺得惡? 我不覺得啊,
相反的我只嘆執法過於鬆散,以致於
我在路上往往還能看到顏射砲管橫行無阻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3406

國人往往身在福中不知福,自由=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一開始法規沒有規範的東西為何會立法限制取締?
還不是"民怨",造成民怨的是什麼東西? "顏射砲管"是也,
從以前有改便抓,到現在有合理條件來評估,我覺得
越來越朝向合情合理,也能消除民怨的方向走,
惡法? 惡法是某些自私者無法為所欲為的抱怨吧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3280

以上你提的那些建議我是覺得很好笑啦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925
三個簡單的要點擺明了你都不想遵守是吧?

車停在這兒,你跑來碰我的排氣管燙傷了我幹嘛賠你?
(為避免不注意而燙傷別人,很難嗎?)

一上路整路轟隆轟隆,跟整路按住喇叭騎車有何分別?
一樣是噪音,一樣是怕別人不知道你來了
(回復原來該有的寧靜,很難嗎?)

不得在其他騎士前怠速?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485
某顏射管騎士對警察說: 搞清楚!是我先到(所在才會在他之前),
應該是後方騎士要自動迴避我的顏射管才對吧?! 罰我?你透逗了??
(尊重其他用路人,很難嗎?)

如果說現行法律合理的話,那監理站的重車照片上就不會出現用繩子綁上去的防燙蓋的可笑畫面,何況重車規定是要停放在汽車停車格,以及必須如同汽車般怠速,防燙蓋的必要不存在。再者某些排氣管的尾段本來就不會燙(如carbon管),監理站卻拘泥於"防燙裝置"必須是"防燙蓋"的形式。更重要的是有許多車友都指出即使有防燙蓋、尾段有下壓、噪音在規範內,還是會被警察和監理站驗車人員刁,HID+魚眼所遇到的窘況亦然。

個人是對穿梭停車格之間時都不注意小心不碰到隔壁車輛的人很反感,身上的配件硬物如紐釦或是拉鍊之類的都有可能造成別人車上的刮傷,對於這種人就算被隔壁的排氣管燙到也只能說是報應而已。

如果說有一套合理的認證規範如JMCA,那不僅玩車人可以放心,也可以導正改裝市場走向,更可以降低民怨,可惜目前我們的政府就只知道一昧禁止,那麼問題是永遠無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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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ryurex 2009-11-15 17:4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60# ter0918 的文章

二者怎麼會可以比較 = =?
菜刀的用途本意不是拿來砍人 殺害......

(就好像某電影說 槍不會殺人 是人才會殺人.....)
菜刀會殺人 是使用者拿來做非他本來用途之做法......
正如改裝排氣管會違規是使用者用來製造噪音、廢氣噴臉、當鐵板燒燙人等,以及使用於不當場所
他的正當用途是料理等等......
正如改裝排氣管的正當用途是提昇車子的性能抑制噪音等等.....
(難道有人看到菜刀就是想砍人??? 除了少數精神有問題的吧!?)
正如難道所有換改裝排氣管的人就想要在一般道路用來製造噪音、廢氣噴臉、當鐵板燒燙人,除了少數精神有問題的吧!?)

如果可以比較的話.....
那台電 不是應該不要供應電了??
因為電可以拿來做很多違法的事情.....
應該是要看他本身正面的用途 不是拿些不正常用途來比較!?
(改造槍械 要電去研磨 製毒也需要電 等等....)


大大說得真好!以上這正是我要表達的,好的東西被人非法使用,怎麼會有人喊說要去抓賣的人咧??



而排氣管 除了裝在車上 我想不到可以拿來做什麼用途......
當然就是裝在車上當排氣管而已阿
難道可以灌風當吹風機 還是購買來當球棒 = =?
應該精神有問題的才會這麼做吧!
你說的什麼 製造噪音、廢氣噴臉、當鐵板燒燙人的......
那個已經有明文規定會抓了...
不必擔心.....

我不會擔心阿....是有改這幾種管的人自己要擔心被開單阿


(開版的好像都已經改正那些問題了 好像主要是問到底開單的依據是什麼?)

開版大說的是"因為有人說他出口有水平處理,結果被警察硬開一張"更改排氣管""....,
他有看到實車嗎?.....管口真的有水平嗎? 真的不會噴到後方騎士嗎?


不要等到那天自己或是身邊的親人或朋友,被顏射管噴臉、美腿被燙傷或是深夜被強力拉轉的直通管吵醒.....
自己心裡才在那邊os.... 他X的什麼爛車改這什麼鳥管.....警察都不管的嗎!!

[ 本文章最後由 ryurex 於 2009-11-15 18:48 編輯 ]
以FIGHTER來說
要不是原廠管會磨到地板
誰會想換?
要不是原廠大燈太暗
誰會想改HID?
這些都是要用錢堆出來的
誰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現在經濟不景氣
改車的人無不是在找尋CP值最高的嘛?
原廠排氣管磨斷了換一根也要4~5K
原廠大燈不夠亮撞到人或被撞只能自認倒楣?

FIGHTER跟勁戰等大燈在肚子的車系
裝了魚眼燈具的高度跟汽車大燈的高度也差不多
為什麼汽車就合法機車就不行?
會改魚眼的人
並不是有錢沒地方花
而是不想影響其他用路人
誰知警察伯伯反而抓更兇?
排氣管音量應低於環境音10分貝以下
在三更半夜的時候
連原廠管都可以超過
那是不是也該抓?
法規不應依照官員們所想的去定
應該要聽聽民意來制定
而警察也應該依照法規來抓人
不然都給他們憑著心情來抓就好啦!!
難道法規就只是參考用?
那我們還要法律幹嘛?
70#
ryurex 2009-11-15 18:25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shouzama3380 於 2009-11-15 01:47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82

我想討論應該是有交集了

明令禁止的,挨罰就認了,別再提"要抓先抓賣的人"這種言論,等立委諸公
頭殼真的壞去,立法要抓賣的人再說了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393

同上一篇,若於法無據(有防燙蓋,無顏射,無大噪音),那就請申訴,
順便投書請波麗士大人們做好功課再上街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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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管也是被警告過要開罰,可是我自認依法改裝,要刁也刁不到我,
只不過外觀亮了點就想開我單? 哪那麼容易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94

目前自保的手段就是印張條文放在車上,開罰單前請大人先過目一下,
順便指明你犯了哪一條哪一款,真的有就認了,沒有或拗得過就請放了
小的一馬(順便大人也上了一課)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8935


個人覺得還是這位前輩的建言最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