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houzama3380 於 2009-11-15 01:33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1686]()
很簡單啊,如果於法有據不得持有菜刀,
那就抓我吧,其他人統統抓光吧,不然還能怎麼辦?
就像我先前說過的,毒品槍械明文不得私自持有,
警察找上門當然是被抓囉,有什麼好懷疑的
這麼說好了,改裝排氣於法有據的,印象中(有錯/漏請指正/補充):
1.要有防燙蓋,否則NG
2.噪音質多少分貝(或高於環境音多少分貝)以下,否則NG
3.排氣出口裝上車後在水平以下的角度,否則NG
今天若有人改管騎上路被抓挨罰,犯的不是以上三條,
我認為於情於理都要去申訴,我也會給予聲援;
但若是犯了以上三條,再上來GGYY的,你認為我
該給予什麼樣的回應?不支持法規,難不成要支持
違法的人嗎?這是你的意思嗎?
我指正錯誤的言論觀點,我錯了嗎? 錯了可以提出來
大家再討論啊
現階段我們能感嘆的,就是即使於法有據,
波麗士大人也是"擇人辦案",不是一視同仁,
如果你是警察,我想也不會有什麼不同,
因為警察也是人,避凶(閃難抓的)趨吉(抓好抓的)是天性,
警察只是職業,不是簽了生死狀要拿命去拼,
套句老掉牙的台詞:出來改,遲早要還
既然現有的體制不合理,那我們就該去衝撞,社會才有進步的空間,否則抱持著"惡法亦法"的心態逆來順受,那是不是也成為了打壓玩車空間的共犯結構?法律這樣定,不代表照做就是合理的。
我認為對於改裝立法的精神應該在於使用規範而不是規格限制,就好比菜刀可以合法持有、使用,但不能拿來殺人一樣。以排氣管為例,可以限制無防燙蓋者禁止停放一般停車格(雖然我認為提供足夠的取車空間在規劃停車格時就該考慮,但這不符現狀),可以限制噪音過大者禁止在10點過後駕駛,可以限制排氣管顏射者不得在其他機車騎士前怠速...etc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Chen 於 2009-11-15 08:5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