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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

剛剛無聊去逛奇摩家族.才發現...原來這個家族我也有加入阿....
只是家族名子是英文.這裡寫中文.所以我剛剛才發現我也有加入..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9187

會加入這個家族是因為之前某次版聚.在台3和台7交叉口的便利商店遇到家族家長+副家長.他們也是來參加小老婆的版聚的.
這2位家長真的很好客.人也不錯.  看到人就會過去聊2句+發家族名片

至於你麼在吵什麼!!   我也看不懂.漏漏長一大篇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8460   

會站出來開家族的人.7%是真的愛車熱心的人. 93%是有關西到利益的人.
吃力不討好的是誰愛做?   又不是白痴...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3766   

我名片還留著耶.那些來護航的人要來幫我加分嗎.哈哈

不知道看戲的位子滿了沒耶?? 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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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berus00 + 5 家族本來就利益取向居多~這篇似乎只要回文 ...
bala214021 + 5 我就遇到一個是7%裡面的家族~AV山道家族!! ...
evolution8646 + 5 同意+1 這絕對有利益的陰謀(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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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倒三部曲-----神人請勿模仿

回覆 61# love6884 的文章

位置還很多~還很大~快來佔好位置唷....記得幫我帶一份雞米花(大辣)+珍珠奶茶(大珍珠)+遙遙寫真集.....047.gif ....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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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ution8646 + 1 搖搖出寫真集了?(往何嘉人的途中~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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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的大大 你就在把簽名簿上的內容打出來吧

讓大家為你評評理!!  說真的..樓上護航的真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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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666222 + 5 護航真的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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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3# reko3abc22 的文章

因為當初並沒有想太多...所以只有COPY到事情的開端...
新車誠可"貴"_中古價更"高"

高貴不貴~價廉物美???
認為貴的,把價格PO出

認為便宜的,把價格PO出

網友自有公斷...
我剛剛看過文章,目前沒有人身攻擊的部份
所以接下來網友的回應應該沒有針對這一點的吧
坐下來看有沒有新的點
原文章由 herobear710523 於 2009-10-7 13:11 發表 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5207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請勿以身試法。
目前很多網路使用者的觀念需要修正,很多人認為網路是法律的化外之地,不必尊守傳統的法律,這些人在日常生活上通常也都循規蹈矩,但是在網路上卻自恃技高一籌,誤認立法院尚未修訂網路相關法律,誤認執法者未受過網路使用訓練,誤認他人無法追蹤到自己,誤認為在網路上享有法律豁免權。這些錯誤想法使得很多人誤蹈法網而不自知。

A.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 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B.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C.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D.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 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E.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F.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文章希望各位網友參考!!~!! 文章出處http://www.asiafocus.com.tw/focus/knows/know008.htm

這個只要舉陳具體事實即可,前陣子有大學生在 BBS 及貼大字報罵老師,被判刑 10 個月, 請本站網友在發言時要三思而行, 別太衝動了...

如果你還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請你參考以下的網址:
「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網路文章 自負言責」出自中國時報標題。
上網發表個人心緒與不滿,結果不但被告且判賠十萬元。
http://jouston.no-ip.com/archives/000193.html
另一案件: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4717692

http://blog.yam.com/shuping714/article/22574528
這位大哥您好~請問未經過別人允許~擅自引用全文
又不註明出處~這樣有沒有違法???

很有法律常識~怎不自己想文章打......拿別人文章直接貼?
好像就遜掉了..

[ 本文章最後由 abrahamese 於 2009-10-8 02: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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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車人人騎 + 5 厲害找的到!
kg666222 + 5 正義化身~
新890 + 3 這才是公道阿!!
RACING799 + 5 果然是做賊喊抓賊 結果還是被抓包XD ...
vmax + 5 嘖嘖!被拆穿了,哭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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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RV楓 2009-10-8 09:01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65# pcshwilly 的文章

我也是這樣覺得~既然想避免版友們掉到陷阱!~
把更多具體的價格差異~或其他差異!~
自己就別再多說什麼了!~
畢竟大家都是有眼睛有想法滴!~
喜歡的還是喜歡~~
不喜歡的還是不喜歡~~
69#
RV楓 2009-10-8 09:0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48# pan4285 的文章

很難相信用到1500沒有消退的感覺!~
應該多少都有哩!~
連300V都有了!~
我也是建議如果真的貴的話!~
到石油版那邊多看看!~
效果跟耐用~應該會有更多選擇哩!~
騎到800換!~CP值更高哩!~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96會長 + 5 只有不懂的人會1500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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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小心啊!!
有人到校長是去檢舉了!!!
他們要求~管理者 刪除本文或是鎖本討論文 要不然不排除對樓主提出法律訴訟!!

親衛隊好兇阿~以服務之名行賺錢之實別再掉進誘拐的陷阱~雷霆VS百達家族2323
真恐怖的護衛隊.....
如果護衛隊也覺得樓主是扯謊~那你們也拿出證據說他扯謊!!
要不然你們這樣砲來砲去~誰知道阿!!
有2.3個 都這幾天註冊~第一篇就是來這裡護航~感覺真的很差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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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666222 + 5 這實在太可怕嚕~ 護航的因該不想繼續下去 ...
96會長 + 5 為棒棒堂護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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