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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即將要傳信件給交通部的建議~

原文由 formula1 於 2009-4-2 15:26 發表
交通部長信箱處理效率有夠好的這是我即將要傳信件給交通部的建議~8655

文號 主旨 分文日期 限辦日期 處理情形 合計件數
98002816 關於機車改裝管 98/03/25 98/04/03 處理中

這下我相信他是一個交通部長而不是一個監理所辦理車輛過戶的櫃員...
算是都要閒閒的等人上門來投訴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要個交通部長幹麻!?
找個小姐來接0800的電話就好了...
手機訊號不良打電話去訐譙也得等包商去調天線角度...
怎麼可能馬上有反應?
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回覆 #11 tallman192 的文章

收到回覆了

但是...這是我即將要傳信件給交通部的建議~9334
一樣是官腔式的回答

關於臺端反映機車改裝排氣管取締事宜乙案,說明如下:
一、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對於車輛設備規格可變或不
可變項目已有明確規定,惟機車如擅自變更、增、減其排氣管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
全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亦已有明文處罰規定,至於案內所提違規舉發之認定,已另轉請內政部警
政署參處。至於案內所提違規舉發之認定,已另轉請內政部警
政署參處。
二、車輛製造出廠經檢測及審驗符合本部所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依規定請領號
牌行駛道路,如車輛未有擅自變更設備規格,自無生前開擅自變更設備規格之疑義,
併予說明。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0980405563號                        發文日期:98/04/02

他也沒說清楚
翹管到底算不算違法
那怎麼認定致影響行車安全
不過好消息是至於案內所提違規舉發之認定,已另轉請內政部警
政署參處這是我即將要傳信件給交通部的建議~9186

[ 本文最後由 formula1 於 2009-4-2 16:35 編輯 ]

回覆 #12 formula1 的文章

哀~

所以也是白寄了嗎?
沒有明確答案~

只是把法條剪下貼上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