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bgyl 於 2009-4-1 22:50 發表
前幾天的蘋果日報有針對戶外拍照,說明了一些民事的刑責
我們常常看到別人PO美女圖,有些是經過本人允許拍攝
有些則是偷拍(這裡的偷拍是指,沒經本人允許,攝影師拿著相機自行對焦拍攝)
雖然人家也是光明正大的穿得火辣辣走在路上,但是隨意拿相機拍下來
也是觸犯了"肖像權"...
所以,三陽要告拍攝主,也不是不可能的....
抱歉喔....
如果是在公開場合被拍攝到
並沒有所謂什麼肖像權問題....
如果我拍101大樓的時候....
某人"剛好"入鏡了...
然後某人來跟我要肖像權...
很抱歉....這個是不成立的......
只有在非公開場合..才有所謂肖像權問題
比如說在家裡客廳被偷拍..
三陽的車既然在公道上跑了
被拍到的話...
就沒甚麼好說的了....
還要告人家....笑死人了......
前面ljordan對法律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請看#178)
就算試車員有簽保密協定
那也只是說試車員自己不得主動提供照片流出
如果連在路上試車被拍到都要試車員承擔的話
那我只能說...真的是太超過了一點
今天這件事情
三陽的人員主動來聯絡小老婆的網友
我們的網友也很幫忙, 主動的將照片移除
這就是最完美的結局了
請其他人或者三陽相關人員不要再拿那種"冠冕堂皇"的法律條文來誤導或者嚇唬這些熱心的網友
事情該是怎麼樣, 就是怎麼樣
請不要用"騙"的...
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