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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結論?版面太亂我來個大整理

回覆 #72 sungshu 的文章

這份資料最好能給那些
亂空催的波麗士大人看看
什麼叫原廠檢驗值排氣管結論?版面太亂我來個大整理8656
妳像風那樣的自由,吹拂過我的世界
轉眼就消失在我的領空 ~

回覆 #72 sungshu 的文章

那是出廠所驗的標準
現在只要怠速沒超過94dB就是合格
還有第67樓這兩句話我很在意-.-
""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鴻儒表示,已改裝翹管的機車族,可回到改裝的機車行加裝朝下的噴嘴,業者願吸收成本、不收費。""
真的假的 不收費??!  不過我排氣管是網路買的就甭想了= ="
原文由 Mnfa 於 2009-3-25 20:48 發表

若是我這時候就會跟他吵了- -

機車出廠就這樣
你怎麼不去跟工廠協調
怎麼不去機車行等人來修車抓他之類的

回歸正題
現在只要改裝管都抓
我沒任何異議

但原廠也抓就真的很北七了
腦殘政府不知道在想什麼




然後呢 ?  有意義嗎

不管怎樣你還是要被開單阿

事後是不是要去申訴替自己找麻煩

現在應該要大家一起想辦法原廠被開單怎處理

謝謝

回覆 #1 sungshu 的文章

關於路邊測音根本就是不可行的!! 以車廠在測試噪音值得方式是"道路兩旁設置測音器兩邊各距離車子約10公尺 車子以時速六十通過 所測得的值才是真正噪音值 原廠是這樣測試的 那種警員監理站員在路邊那樣測根本就是冤枉民眾排氣管結論?版面太亂我來個大整理2079
75#
ncis 2009-3-27 22:58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 modi1986 的文章

modi1986您辛苦了~還親自打電話給監理站
前天~我寄了一封給交通部
信中如下;
主旨:機車改裝排氣管罰責之事
意見:親愛的交通部,您好
本人對於取締機車改裝排氣有相當大質疑
因改裝排氣管風氣盛行使得排氣管噪音與翹度太誇張
當初制定此項法令時只制定排氣管尾管續朝向後方,制定噪音與翹度
現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又擬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
請問有哪輛市售車種可達到” 須維持水平”之標準
且就算改裝翹管者,每支翹管高度不同,排氣噴射範圍不同,噪音也不同
目前取締標準為”排氣管需低於大排最低高度”,則已有市售車已超過標準
在台灣機車改車市場,賣者無罪且無送檢,使得不知情車主購入安裝
如今法令這樣的制定,使我們手法改裝者大為不服
雖然取締噪音,本人贊同,但並非是有翹度有聲音就認定是違法
在制定法令時,希望交通部公路總局是以嚴重者危害到其他人為準
在取締部分者,須以有事前教育訓練且官方認證,勿因為個人看法則開罰為準
不因我改裝在合理範圍就得接收罰單,不適當不適合的量測標準
對於我們守法者來說,都是不公平的待遇
在制定法令前,請先觀察路上行車以及市售改裝品
而不使我們因無明確規範就得接受罰單。
--------------------------------------------------------------
卻沒想到今天交通部的來函,我差一點沒昏倒
以下是交通部的來函
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提出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經交付權責單位妥
慎處理,並將儘速回覆給您。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
施政的重要參考。
稍後您可點選


我只能說~就算是去說了也沒用
誰叫它叫做"交通部"
記得之前HID鬧的沸沸洋洋時,
那時的規定是「機車改裝以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為原則。」
你說抓過亮的HID或打鳥燈,這我認了
你說抓顏射管以免引響後方騎士,這我也認了
但是去刁非水平的「筒身」之動機何在?!用意為何?!
我筒身翹,但尾段出口水平,是哪一點引響到用路人?
是我筒身太翹,被拍照時會擋到大牌?
還是筒身太翹,從後面看像是機車舉一把雷射鎗,怕被射死?
改裝車就不是車??
難道說在路上看到正妹,身體產生勃起的反應
也要告我妨害風化?!

回覆 #59 formula1 的文章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因該是說這條.其實改裝的東西!是可以抓的.
只是說.很多法規沒有寫的很清楚!就只是很大範圍的規範!
現在想想.其實這次的法規修改.也算是件好事情吧!
只少把大家說的.能賣不能裝.裝了還要被抓!至少可以把法規定詳細一點!
也比較不會有爭議.只是她們一開始擬訂的法規太瞎了...排氣管結論?版面太亂我來個大整理3250

水平.就大家說的原廠就沒了.分貝.每台車每台車的原廠分貝也不同阿!
今天看了G4是3750轉 80分貝!這是原廠出來的標準!
那警察測分貝是否也因該依據一個特定轉速吧!如果今天原地給你到9000轉
然後再跟你說...你這樣不行喔!違規了.這樣誰會服氣阿!

雖然今天有又有新的說法出現了!可是好像都沒很完整的正確版!
就有人抗議.然後警察就現身說.然後又變多了一個法規出來!
我只希望.這條法規能有正確的說法出現!
也可以有正確依據的來設定這個法規.說明給大家聽!不是聽片面的話就好了!
原文由 mike0521 於 2009-3-28 00:44 發表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因該是說這條.其實改裝的東西!是可以抓的.
只是說.很多法規沒有寫的很清楚!就只是很大範圍的規範!
現在想想.其實這次的法規修改.也算是件好事情吧!
只少把大家說的.能賣不能裝.裝了還要被抓!至少可以把法規定詳細一點!
也比較不會有爭議.只是她們一開始擬訂的法規太瞎了...排氣管結論?版面太亂我來個大整理5412

水平.就大家說的原廠就沒了.分貝.每台車每台車的原廠分貝也不同阿!
今天看了G4是3750轉 80分貝!這是原廠出來的標準!
那警察測分貝是否也因該依據一個特定轉速吧!如果今天原地給你到9000轉
然後再跟你說...你這樣不行喔!違規了.這樣誰會服氣阿!

雖然今天有又有新的說法出現了!可是好像都沒很完整的正確版!
就有人抗議.然後警察就現身說.然後又變多了一個法規出來!
我只希望.這條法規能有正確的說法出現!
也可以有正確依據的來設定這個法規.說明給大家聽!不是聽片面的話就好了!



是不可以抓的
請參閱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