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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nfa 於 2009-3-25 20:48 發表 若是我這時候就會跟他吵了- - 機車出廠就這樣 你怎麼不去跟工廠協調 怎麼不去機車行等人來修車抓他之類的 回歸正題 現在只要改裝管都抓 我沒任何異議 但原廠也抓就真的很北七了 腦殘政府不知道在想什麼
原文由 mike0521 於 2009-3-28 00:44 發表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因該是說這條.其實改裝的東西!是可以抓的. 只是說.很多法規沒有寫的很清楚!就只是很大範圍的規範! 現在想想.其實這次的法規修改.也算是件好事情吧! 只少把大家說的.能賣不能裝.裝了還要被抓!至少可以把法規定詳細一點! 也比較不會有爭議.只是她們一開始擬訂的法規太瞎了... 水平.就大家說的原廠就沒了.分貝.每台車每台車的原廠分貝也不同阿! 今天看了G4是3750轉 80分貝!這是原廠出來的標準! 那警察測分貝是否也因該依據一個特定轉速吧!如果今天原地給你到9000轉 然後再跟你說...你這樣不行喔!違規了.這樣誰會服氣阿! 雖然今天有又有新的說法出現了!可是好像都沒很完整的正確版! 就有人抗議.然後警察就現身說.然後又變多了一個法規出來! 我只希望.這條法規能有正確的說法出現! 也可以有正確依據的來設定這個法規.說明給大家聽!不是聽片面的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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