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2:53 編輯 警察開單都是自由心證亂槍打鳥!
單子先開再說反正你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申訴成功也不關警察大人我屁事..................
其實改裝管並非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看到沒有!除非影響到行車安全不然不算違法!
由小老婆網管Jorsindo:.| ..ⅱⅱ [/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