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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

来源: Moto-NewType 2009-2-6 13:4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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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6/78/1e073.html

警當場逮人 竊盜罪移送


〔記者謝鳳秋/中縣報導〕會不會太超過?台中縣五十六歲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空地兩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還銬上手銬,折騰八小時才釋回。撒下花種的豐原市公所估計,這兩株波斯菊,市價最多兩元。


兩株波斯菊 市價兩塊錢


高姓婦人說,本週三下午二時十分左右,先生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百五十巷與豐原大道間,她看到空地上的波斯菊很漂亮,就動手挖了兩株,打算帶回家種。不料這時候一名著便服男子從附近一部車裡走過來,表明警察身分,並說:「你們在偷花,我要以『現行犯』逮捕你們」,她嚇壞了,乖乖配合。


警方找來豐原市公所清潔隊林姓隊員,林員指認說,為美化新闢道路,清潔隊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種子。警方進一步請林員估算價值,林員認為頂多一株一元,也同意與高婦和解。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高婦說,原以為和解就沒事了,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將她銬上手銬移送,先送到警分局,再送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晚上近十時裁定釋回。


折騰八小時 才獲檢釋回


為這件事,折騰到晚上十點半才回到家。高姓婦人說,她一輩子沒做過壞事,這次真是飽受驚嚇、惡夢連連。


台中縣議員陳清龍批評警方小題大作,空地上沒有花台或矮籬區隔,民眾確實容易誤解為野生花草。陳清龍質疑,員警疑為「春安」績效,硬要入人於罪,執法作為不符法律上所謂的「比例原則」,陳清龍認為警方當時頂多口頭告誡一下即可。


縣議員抨擊 警執法過當


轄區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表示,當地經常發生民宅、公物竊案,郭姓、簡姓員警前往執行肅竊,見「偷竊現行犯」若不執法也是瀆職,高婦帶鏟子去挖波斯菊,明顯是「預謀」,他不認為員警執法過當。


豐原警分局長陳清新說,「以社會觀感來看,是有點過當」,高婦行為違法,但員警執法應顧慮比例原則及犯意。


而對於高姓婦人因兩株波斯菊被當竊盜現行犯上銬移送法辦,檢方認為,這是警察逮捕人犯的程序,是否過當,檢方不予置評,而類似案件通常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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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5770

可能是春節的業積壓力...
現在條子為了扣達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 本文最後由 Moto-NewType 於 2009-2-6 13:47 編輯 ]

可憐的老婦.jpg (59.16 KB, 下載次數: 55)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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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135 2011 Re-Birth.....

網友回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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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凶神惡煞的不抓
專挑老弱婦孺,沒後台沒權勢的。
這警察一定是剛畢業而已...一切都照程序來...

不過他書也只讀一半,只記得程序不記得比例原則,更別提人情義理了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7406

我,住在凱旋門內,紀律栓住了時間;門外的世界,只是茶餘飯後的休閒。
5#
神經 2009-2-6 14:51 只看這個作者
放心吧~~案件呈上去.哪位高貴的警察也會被檢察官罵一噸的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818
裝挑軟的柿子吃

大條的在外消遙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9671
我看了也是滿無言的 雖然亂挖路邊東西是不對

但也不需要到扣手銬這地步吧!!

頂多上前關注 勸導等 這樣不就好嚕~

這警察真是太過份了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5362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4058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4141
簡單愛情不好找
警察.............................

(最近剛被婊到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1348 )
9#
小咪 2009-2-6 20:51 只看這個作者
現在社會留行雙重表準,在公司用朋友的發票報帳油錢,確整天罵社會貪小 便宜啊,那自已呢? 同樣也是啊!! 下次他小孩子犯罪,他那警察抓起來,因為監護人要負責。
難怪有一首歌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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