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ert3496 於 2008-10-26 00:53 發表 我想...那位警察杯杯 應該剛從雷霆小組降級下來的吧 他就是看你倒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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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仁 於 2008-10-25 21:48 發表 好禮一點, 或許這張罰單可以信免, 禮多人不怪, 我就有過2.3次, 不過你也夠倒楣的 = =
原文由 sino6445 於 2008-10-27 11:53 發表 15年前的事了 好巴我老實招來 其實當天要去附近書店租書 所以穿的超隨便(弔帶內衣+小短褲+藍白脫鞋) 一出巷口紅燈右轉被抓 警察:少年耶~出門這樣穿很醜耶,這裡是台北市吶‧ 還有,紅燈不能右轉歐,本來不想抓紅燈右轉,看你穿太醜才攔你下來.... 當時真的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 因為住鄉下的時候大家紅燈都右轉Orz 那時闖紅燈的罰單 對當時還在念書的我 好貴阿 亮出身分證給警察看地址(宜蘭縣) 向警察求情 警察:好~開少一點 罰單上面寫 <<< 大牌不潔 (服裝儀容不整) >>>
原文由 loveboa4ever 於 2008-10-28 10:56 發表 呃....不過你違規停車是事實吧.... 開違規停車至少比闖紅燈便宜多了 而且是只有一位警察攔你嗎? 如果是的話就像你講的 他沒有證據說你闖紅燈 但是有兩位以上的話 行為法就成立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路上的警察大多都是兩人一組 可隨時開單 而且依法有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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