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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

回覆 #6 hsu 的文章

可是要配合實際狀況阿...反光三角板....
要怎麼走到對向車道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7465
走過去多增加一具屍體嗎= =
那位撞到人的駕駛真的"非常非常"的倒楣
12#
fox8850 2007-10-29 18:18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digiko 的文章

你的看法有點不合理...
那個駕駛人把人撞到飛出去了,還有閒情逸致開車門去幫查看?
嚇都嚇的半死了~"~
少聽檢察官在那邊嘴炮,等到今天他本人發生這樣的事故之後他還能"冷靜"地下車查看,那就可以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談,如果檢察官本人自己都做不到,要怎麼要求別人去做到勒?
很多高學歷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要怎麼在社會跟人相處,什麼東西才是合情合理的?
整件事的肇事者就是那位婦人,因為他的不守法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13#
jwood 2007-10-29 19:04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不管是駕駛或行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 不然即使是行人也可能會造成他人的傷亡或精神上的傷害 .

另外有一個類似的判決例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2/2/muy0.html
14#
hsu 2007-10-29 19:31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1 e18802292 的文章

原文由 hsu 於 2007-10-29 16:11 發表
單以救護救難的角度來說, 這時候確實應該要避免施救者被救者再次受到傷害.
照正常情況, 汽車上都應該要配有反光三角警告標誌, 這時候就該拿出來用了.

正如您所說的, 要配合實際狀況.

.....許嘉宏說,報案後他在車內等候,沒多久聽到南下車道又傳來猛烈撞擊聲,他趕緊下車,只見婦人屍體被拖行了百餘公尺,地上血跡斑斑,「好可怕」,他嚇得不敢靠近。,,,,,,,
.....許嘉宏應訊時表示,他驚覺撞人後立即停下車報警,並連絡救護車。但因車輛太多,所以他和妻子無法前往對向車道查看婦人狀況。五、六分鐘後,又有一輛轎車撞上婦人,並衝撞分隔道,待警車、救護車趕到後,發現婦人已死亡。,,,,,,,

在當時的情況下, 許姓駕駛有沒有時間' 機會擺上三角警告標誌, 我們也不得而知.

一個小觀念, 車禍現場最好不要在車內等候, 就算已經在車後適當距離擺設警告標誌,
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不會再被後方車輛撞上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9713 .
15#
Hank 2007-10-29 19:39 只看這個作者
光車撞車駕駛就會嚇的皮皮挫了...更何況是撞到人..腦袋都空白了吧
再者..快速道路的確不是人走的地方..
兩位駕駛被移送法辦完全不合理阿...哀
婦人為了自己方便..害兩位駕駛無辜遭殃...
這樣的誇張意外...我完全不會同情死者...
16#
digiko 2007-10-29 21:1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dxchentw 於 2007-10-29 15:06 發表


這種講法完全是嘴炮....
連news裡都有說  那段的台61晚上是完全沒燈的  連警察要檢屍塊跟清理現場都要用手電筒
且車子撞到人後是飛到"對向車道上"   台61的路你有走過嗎?   
請問你要怎麼"將婦人移至車道旁安全處避免二次撞擊..."?? 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5499    還"停醒對向後車前有事故現場與傷患"??
拍電影嗎? 用自己的肉體去擋車喔??然後再多一條被撞死的人命? 還是逆向開到對面"開雙黃燈"  且要考慮到中間的分隔島喔
最好是在跟高速公路差不多的台61上還可以下車 指輝交通  照看傷者.....這可不是你家外面的巷子

台61本來就不是給人走的    婦人冤枉怪誰?
  駕駛也實在很衰到爆......


從新聞第二段第三行描述可以得知...肇事者撞擊後...已目睹傷者遭撞擊躺臥於對向車道...
我是沒有走過台61...但若該路段沒有路燈...肇事者更有道義保全傷者的安全!!
否則蜷曲在對向車道的婦人...在對向駕駛人的眼中只是塊布團...最後遭到二次撞擊...

新聞第三段第一行又說...肇事者在報案後"一陣子"才"目睹"婦人遭到二次撞擊...
顯見現場的車流量似乎有限...還要過段時間才會不巧給對向車道的車輛撞擊了...
我個人認為在這段時間...肇事者應有道義責任想辦法維護傷者安全...
簡單的說...這個二次追撞是第一次撞擊的肇事者造成的...
或許它可以在撞擊後以閃黃燈的方式臨停在內車道...人站於分隔島上伺機接進婦人...
以車內的反光三角故障標示或手電筒做警示...(例如暫時在分隔島上搖晃警示)
例如以上的動作...當然還有很多應變方法網友可以集思廣益...

又台61的速限是60~90km...比起高速公路動輒100甚至110的速限...似乎施救的風險降低一些...
再加上現場有設置閘道(第一篇新聞最後一段)...現場車速應該不會太快...
婦人不是笨蛋...他在穿越快速道路的當時一定有做過車速和車流量的權衡...
因此我認為當時可能有事後補救婦人的空間...

婦人雖然"有罪"...但"罪不致死"!!...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宣判他的死刑不是嗎?
雖然社會的運行要有原則...但所謂的人道還是要顧及...
今天若事件發生在您的所識...或許您會有另一番見解...將心比心...
我只是提出另一種思維...何必如此苛刻呢?

==補充==
我們大家都不是當事人...因此無法了解現場情形...只能就新聞的描述做出推測...
這起事件給大家的啟發...是個警惕...也有另一層意義...就是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雖然不能無限上綱...但也必須多加注意不是嗎?  以上共勉之

[ 本文最後由 digiko 於 2007-10-29 21:21 編輯 ]
明明禁止行人穿越 被撞死了 駕駛還要被判刑
到底誰是受害者?
版上的各位要小心呀
以後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撞死人也會被判刑喔....好個死者為大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5948
其實...  我再想一個問題...
如果今天 駕駛人看到車道上有人出現
緊急煞車 造成 後方車輛閃避不及
兵兵蹦蹦的撞成了一團...
致使有人員傷亡... 及個人財物損失
請問這責任歸屬 要算誰的啊?
婦人? 駕駛?
上聯:以前的小老婆 分享 討論 玩土炮
下聯:現在的小老婆 廣告 抹黑 賺到飽
橫批:莫擋我財路
19#
10120121 2007-10-29 22:46 只看這個作者
這個故事告訴我
有錢一定要去裝魚眼+HID 免得把人看成陰影
還要乖乖保持限速
最好再把制動系統升級

反正大車撞小車就是虧,小車撞到人更是虧
是有少數判決還算合理啦

但這種社會,還是要步步為營
20#
a2049898 2007-10-29 22:48 只看這個作者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就看看律師怎麼辯護吧

只能說婦人太不應該
駕駛太過衰

人都往生了 這就是人生
台灣的教育實在不及格

國人應該多多自我檢討
人就是會貪一時之快  誤了自己一生

如果駕駛人是XX企業老闆的話或許可以無罪
現在這個樣子只能看看律師怎麼把責任降到最低了
弟竟還是撞死人  多少要以示負責


對於目前的判決 個人也是認為有點不太妥當
如果那些警察法官是當事者 我想應該也會一樣的動作

人都走了 就祝她一路好走
希望下輩子別再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