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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

来源: 小海 2007-10-29 10:2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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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2/n7bd.html



雲林縣一名中年婦人昨晚闖越西濱快速道路,先遭許嘉宏駕駛的轎車撞飛至對向南下車道,再被蔡竹松的轎車輾過,屍體拖行百餘公尺,沿路散布內臟、手指等屍塊,死狀慘不忍睹。兩名肇事者都通過酒測。


家住麥寮鄉的許嘉宏(卅四歲)向警方供稱,昨天傍晚六時許他載著家人自外地返家,行經西濱快速道路兩百廿六點七公里處,一團黑影突然出現在車左前方,他來不及閃躲,聽到「碰」一聲,黑影就從眼前飛過。他趕緊停車,往對向車道一看,一個人倒在路中央,嚇得他趕緊報警。


許嘉宏說,報案後他在車內等候,沒多久聽到南下車道又傳來猛烈撞擊聲,他趕緊下車,只見婦人屍體被拖行了百餘公尺,地上血跡斑斑,「好可怕」,他嚇得不敢靠近。


警方指出,在南下車道撞上婦人的蔡竹松,背部也受傷送醫治療。蔡竹松告訴警方,開到案發處,突然撞上「肉肉的東西」,卡在他的車子底盤下方,等到東西不見了,他回頭一看,才驚覺「好像是人」,他嚇得猛轉方向盤,先撞上右邊護欄,整輛車打滑九十度,撞上中央分隔島後才停止。


警方鑑定現場時,發現中央分隔島上有兩根遮光板被撞斷、撞歪,疑是婦人碰撞折斷的,顯見她被撞飛的力道強勁。警方沿路勘查時,腳步還得左閃右躲,以免誤踩到死者屍塊,最後花了近卅分鐘才將屍塊撿齊全,交通受阻一個多小時。


警方尚在調查婦人身分,婦人長髮、身穿暗色花襯衫、皮拖鞋,被車輛拖行時衣服被褪去,上身只剩膚色內衣,判定是女性無誤。


警方表示,西濱快速道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事故發生地點剛好設有匣道,附近農民有時貪圖方便橫越馬路發生意外。警方今天將依過失致死罪嫌把兩人移送法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2/n7bb.html

雲林縣男子許嘉宏駕車行經西濱快速道路,將闖越道路的婦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檢方認為,他撞到人後雖停下報警,卻未防範婦人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許嘉宏雖未觸犯遺棄罪,卻未盡到道義上責任。


許嘉宏應訊時表示,他驚覺撞人後立即停下車報警,並連絡救護車。但因車輛太多,所以他和妻子無法前往對向車道查看婦人狀況。五、六分鐘後,又有一輛轎車撞上婦人,並衝撞分隔道,待警車、救護車趕到後,發現婦人已死亡。


雲林地檢署指出,許嘉宏撞傷婦人後,有主動報警,並未遺棄婦人,但未防護她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由於事後已無法判定婦人是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撞擊時死亡,當事人雖不至於構成殺人罪,但仍構成過失致死罪嫌,且未盡到道義上的責任。




這樣判起來不是很好吧!?
他撞到人後雖停下報警,卻未防範婦人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
到時候連車主都要是被撞
誰來負責呢!?
這算是...?
又是死者為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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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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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lex76516 2007-10-29 11:59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小海 於 2007-10-29 10:29 發表
警方表示,西濱快速道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事故發生地點剛好設有匣道,附近農民有時貪圖方便橫越馬路發生意外。警方今天將依過失致死罪嫌把兩人移送法辦。


都已經禁止行人通行了...

哀,死者為大,不方便多說了。

PS:剛剛看新聞,某位官員說油價調漲後,就暫時不開車一二天,搭乘大眾工具。

內心OS:又一個不知民間疾苦的官員,跟五元青菜有異曲同工之妙阿。

10/29號,12點05分,波士頓紅襪奪得世界大賽冠軍^.^。

[ 本文最後由 alex76516 於 2007-10-29 12:07 編輯 ]
3#
digiko 2007-10-29 14:46 只看這個作者
我個人的看法看檢察官相同...
"應注意而未注意"
縱使婦人違規穿越馬路而遭撞擊...
而肇事駕駛也停車查看確定"婦人已倒臥在對向車道"中...

此時應有道義上的兩種選擇:
1.將婦人移至車道旁安全處避免二次撞擊...
此種作法有破壞現場和加重傷者傷勢的顧慮...故不建議...
2.指揮現場交通...停醒對向後車前有事故現場與傷患...
(至少標記傷者...畢竟是夜晚...視線不佳...傷者可沒有雙黃燈可以閃...)

但該位肇事者卻沒有做到上述動作...而是回到車上報警並於車內等候!!

根據新聞內容的描述...在我的解讀會讓我有這種聯想:
該駕駛等於是做在車上冷眼旁觀剛才遭到自己撞擊的婦人蜷曲在對向車道掙扎...
直到親眼目睹該婦人遭到後車二次撞擊而粉身碎骨時...才在旁邊感嘆噁心恐怖......

個人覺得這位婦人走的有點冤望...而該位二次撞擊的駕駛也很無辜...
(姑且不論婦人是否違規在先...但若有防範二次撞擊了話...婦人可能不至於結束人生...)
第一次撞擊的駕駛應該很有大的過失...甚至有點冷血...(就處理車禍的態度而言)

[ 本文最後由 digiko 於 2007-10-29 14:49 編輯 ]
4#
dxchentw 2007-10-29 15:0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digiko 於 2007-10-29 14:46 發表
我個人的看法看檢察官相同...
"應注意而未注意"
縱使婦人違規穿越馬路而遭撞擊...
而肇事駕駛也停車查看確定"婦人已倒臥在對向車道"中...

此時應有道義上的兩種選擇:
1.將婦人移至車道旁安全處避免二次撞擊...
此種作法有破壞現場和加重傷者傷勢的顧慮...故不建議...
2.指揮現場交通...停醒對向後車前有事故現場與傷患...
(至少標記傷者...畢竟是夜晚...視線不佳...傷者可沒有雙黃燈可以閃...)

但該位肇事者卻沒有做到上述動作...而是回到車上報警並於車內等候!!

根據新聞內容的描述...在我的解讀會讓我有這種聯想:
該駕駛等於是做在車上冷眼旁觀剛才遭到自己撞擊的婦人蜷曲在對向車道掙扎...
直到親眼目睹該婦人遭到後車二次撞擊而粉身碎骨時...才在旁邊感嘆噁心恐怖......

個人覺得這位婦人走的有點冤望...而該位二次撞擊的駕駛也很無辜...
(姑且不論婦人是否違規在先...但若有防範二次撞擊了話...婦人可能不至於結束人生...)
第一次撞擊的駕駛應該很有大的過失...甚至有點冷血...(就處理車禍的態度而言)


這種講法完全是嘴炮....
連news裡都有說  那段的台61晚上是完全沒燈的  連警察要檢屍塊跟清理現場都要用手電筒
且車子撞到人後是飛到"對向車道上"   台61的路你有走過嗎?   
請問你要怎麼"將婦人移至車道旁安全處避免二次撞擊..."?? 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3564    還"停醒對向後車前有事故現場與傷患"??
拍電影嗎? 用自己的肉體去擋車喔??然後再多一條被撞死的人命? 還是逆向開到對面"開雙黃燈"  且要考慮到中間的分隔島喔
最好是在跟高速公路差不多的台61上還可以下車 指輝交通  照看傷者.....這可不是你家外面的巷子

台61本來就不是給人走的    婦人冤枉怪誰?
  駕駛也實在很衰到爆......
5#
Mania 2007-10-29 16:02 只看這個作者
快速道路上的汽車本來速度就很快,況且都已經禁止行人了!!
人又跑上去幹麻?就算違規闖越,也要注意左右吧,駕駛的反應距離有限,況且人人都不是開雙B煞的住.
如果現在角色互換會怎樣?駕車男子為了閃避婦人翻車致死,雙方一定又不同.
6#
hsu 2007-10-29 16:11 只看這個作者
單以救護救難的角度來說, 這時候確實應該要避免施救者及被救者再次受到傷害.

照正常情況, 汽車上都應該要配有反光三角警告標誌, 這時候就該拿出來用了.
7#
伊濼 2007-10-29 16:19 只看這個作者
"西濱快速道路禁止行人通行" 不能走還是要走  這就是台灣人    能怪誰
就像颱風天不要去海邊觀浪  還是很多人去  等到被捲走了   才來浪費社會資源  挨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9809
只能說  祝她一路好走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6005
現在的路人膽子么受大...難道他們以為世界上有七龍珠可以讓他們復活嗎?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8552
車像小老婆時要疼
車像小阿姨時要操
車像小阿婆時要譙

..
9#
sfreedom 2007-10-29 16:55 只看這個作者
重練吧~老婦人......

不是老就可以不管法規的!!!

又一個害別人有陰影的事件了!!

聽說有駕駛也重傷.....
10#
小海 2007-10-29 17:45 只看這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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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是在妳放三角板的路上
又被車撞
這要怪誰呢= =?
a~
別說不可能
就是有那種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