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由 小海 於 2007-10-29 10:29 發表 警方表示,西濱快速道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事故發生地點剛好設有匣道,附近農民有時貪圖方便橫越馬路發生意外。警方今天將依過失致死罪嫌把兩人移送法辦。
原文由 digiko 於 2007-10-29 14:46 發表 我個人的看法看檢察官相同... "應注意而未注意" 縱使婦人違規穿越馬路而遭撞擊... 而肇事駕駛也停車查看確定"婦人已倒臥在對向車道"中... 此時應有道義上的兩種選擇: 1.將婦人移至車道旁安全處避免二次撞擊... 此種作法有破壞現場和加重傷者傷勢的顧慮...故不建議... 2.指揮現場交通...停醒對向後車前有事故現場與傷患... (至少標記傷者...畢竟是夜晚...視線不佳...傷者可沒有雙黃燈可以閃...) 但該位肇事者卻沒有做到上述動作...而是回到車上報警並於車內等候!! 根據新聞內容的描述...在我的解讀會讓我有這種聯想: 該駕駛等於是做在車上冷眼旁觀剛才遭到自己撞擊的婦人蜷曲在對向車道掙扎... 直到親眼目睹該婦人遭到後車二次撞擊而粉身碎骨時...才在旁邊感嘆噁心恐怖...... 個人覺得這位婦人走的有點冤望...而該位二次撞擊的駕駛也很無辜... (姑且不論婦人是否違規在先...但若有防範二次撞擊了話...婦人可能不至於結束人生...) 第一次撞擊的駕駛應該很有大的過失...甚至有點冷血...(就處理車禍的態度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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