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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

死者為大 希望婦人好走

但還是要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假設一下 今天 我們開車走在快速道路上
你會隨時防範旁邊有人衝出來嗎? 不可能嘛
再來  真的有人衝出來 真的撞到了 撞飛到對向車道去了
這時我想不通除了報警還能幹麻?
婦人為什麼會被撞? 因為他跑到車道上  那如果我為了指揮交通也跑到車道上呢? 嗯?
你敢嗎? 剛剛撞了一個橫越車道的人 你敢自己再橫越車道嗎? 還是對向喔!
再來 要拿什麼指揮? 要站在車道中央揮舞發光器材嗎? 誰敢? 我不敢!

今天 我的看法 兩位肇事車主皆無罪 但我們傳統觀念 撞死人
包白包 上香 慰問死者家屬這些都是"基於人性"要做的 但又怕被死者家屬打
真是........................唉........................遇到了 還真不知道怎麼做......
就平日多做好事希望自己不會遇到吧......
22#
733 2007-10-29 23:45 只看這個作者
阿彌陀佛~
小弟前天拿到駕照  今天走那條回高雄
上玩課回家看新聞才發現  那邊出事了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9419
電影吐血的那一幕

讓思緒又回到摔車的那一度

心中害怕的那一處

提醒著平安走完人生這一路

是最奢華的幸福
23#
小海 2007-10-30 00:02 只看這個作者

重點是
快速道路
誰會想到有人呢!?
這種情況
是我我也不敢過去
撞到人又要我過一次車道
要是換我被撞
該怎麼辦呢!?
24#
newpower 2007-10-30 07:57 只看這個作者
這篇文章沒講到西濱快速道路到底每幾公尺一個函洞讓人走,如果為了過西濱快速道路要走30分才能穿洞,再走30分鐘才能到當初要過的位置,也就是說為了穿越來回要花兩小時時,那就是政府的錯,要申國賠。

如果為了穿越西濱快速道路,人來回要走超過45分,就不是很合理了。
25#
dxchentw 2007-10-30 09:13 只看這個作者
重點是行人可以走台61嗎??

發生事故的當時第一當然是報警  或通知家人朋友
且在快速道路撞到人嚇都嚇死了  還敢再走到對向去 指輝??
你就算有帶發光指輝棒或三角錐  在全黑的61上也是很難看到的...........
原文由 newpower 於 2007-10-30 07:57 發表
這篇文章沒講到西濱快速道路到底每幾公尺一個函洞讓人走,如果為了過西濱快速道路要走30分才能穿洞,再走30分鐘才能到當初要過的位置,也就是說為了穿越來回要花兩小時時,那就是政府的錯,要申國賠。

如果為了穿越西濱快速道路,人來回要走超過45分,就不是很合理了。

汽車道沒有涵洞吧?
只有機車道會經過涵洞,所以機車真要走西濱很辛苦,上上下下好幾回.
以苗栗--觀音段來說,可以橫行穿越的是平面路口.
27#
JoyRex 2007-10-30 10:0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4 newpower 的文章

無論如何,行人不該去的地方就是不能去!
管他距離的長短,如果這樣都可以聲請國賠,那汽車說高速公路塞車,我開去鐵軌上面狂飆可以嗎?

西濱快速道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事故發生地點剛好設有匣道,附近農民有時貪圖方便橫越馬路發生意外。警方今天將依過失致死罪嫌把兩人移送法辦。

都已經有配套了還這樣跟自己的命過不去!那是個人的問題吧!
騎著超耗油的坦克級噴射怪鵝
戴著被媽媽貼滿反光膠帶Arai...
難道這就是宅男的宿命?
載老媽買雞排奶茶也是我的天職...
28#
newpower 2007-10-30 10:2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7 JoyRex 的文章

如果匣道離不遠是他自已的問題,如果真的離他的工做田地太遠,真的要請政府建立便道,我奶奶他家,直接被高速公路穿過,開車要到高速公路橋下,就要花10分鐘,實在有點遠。
現在又有另一套說法了
好像是這位婦人搭乘親友的車子
車子發生擦撞後把婦人放下車讓她自己走,就開走了(肇事逃逸)
不曉得誰說的才是真的

這篇新聞跟南山路事件一樣
如果家人能夠好好保護、管束這兩位婦人
多給些關心的話,她們自己會跑到馬路上被車撞嗎?
而不是事後在那顯得很關心一樣…
現在的社會真的很無言…

[ 本文最後由 幻象小祐 於 2007-10-30 14:01 編輯 ]
【全北宜跑得最慢的八耐白藍版~還是懷念騎星艦的過去…】
山道非賽道…請各位凡事量力而為…不要在馬路上挑戰極限…
其實小老婆也有Facebook哦…
單車生活~重練中…
版服已在設計中…那麼小老婆自行車車衣呢?(詢問意願)
=小老婆脆弱俱樂部  NO:0571=
30#
車神 2007-10-30 13:59 只看這個作者
小弟看到此事頗為無言 規矩都立下了....何況快速道路 大部分有判斷能力的人 都知道人不能走上去跟跨越快速道路吧....?

正常的駕駛人也不會認為快速道路會突然冒出一個人@@ 而不是一輛車吧...何況人身上又不會發光 那在漆黑的台61線...

用近光燈看...等到看到哪可能煞的住....遠光都不一定煞的住了...限速60-90...何況為何是人違規在先 而造成此事件的發生

卻要未違規的人...去負責甚至造成莫名其妙的傷勢跟責罰....人道 那照這樣講 大家都可以到處去白目違規...造成他人損失

也是他們活該 命不好 運不好 小弟個人淺見...是誰的錯就是誰的錯 不要牽拖一堆....假設遵守規定

難不成還會有守規矩的駕駛者喜歡故意去撞人在來裝可憐喔..... 所以說 請大家在漆黑的路上 降低車速....愛用遠光燈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