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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些關於車禍後續處理的問題@@

原文由 sfreedom 於 2007-8-21 23:37 發表
關心他是好事!!但是有錯在先的是對方!!

你的態度就有已經讓對方認為你做賊心虛了......

沒有錯就等警察!!不用在那邊對不起!!

扶起來就等警察~~什麼都不用說~越說越黑!!

你這樣他只會認為是你錯!!該硬就要硬~~關心歸關心!!

不要讓對方有機會敲竹槓!!


讓我想到~以前一個香港人開改裝喜美撞我!!還叫我賠他錢..........

我那時候也是一直道歉~~我朋友就拉我說:你道歉不就是你的錯了!!

後來叫警察來!!(也是跟你同一個路口!!)

警察聽完原因後~就跟香港人說你要賠人家錢!

他還在哪邊叫!!說是我撞他!!警察就說在吵你已經亂說了!!想上法庭嗎?

他才安靜!!他賠我600後!!他既然還說!!阿你不用給我錢喔!!

警察就咆嘯他!!你現在是在恐嚇人家嗎???

他才跑掉!!事後我家的豪邁車燈也被他撞爆了!!

我還倒貼!!


事後 那位港仔追到你家阿
不然豪邁車燈被他撞爆了
真的是  騎(開)車出門問題多 平安回家最好

[ 本文最後由 半影狐狸 於 2007-8-21 23:47 編輯 ]
不會!能做的盡量幫板大!!(對方受傷較為嚴重)在這段時間先請對方好好養傷!並告知對方把所有費用開立證明,你的保險公司會付責
1.幾天沒上班(請公司開立證明,或是打卡條影印)
2.醫療費用(住院幾天,在家休養幾天,請開立醫生診斷書1份,並註明從幾月幾號住到幾月幾號,很重要)補充:診斷書費用由"保險公司吸收"
3.車費用(請車行估價後,開估價單)
4.出院後的費用(例如:回診車費,人工皮,繃帶,等等醫療消耗品費用的統一發票)
5.住院期間"看護"費用(如果有請人就開證明,如果是家屬照顧就同第1點開立證明)
6.其他費用(例如:安全帽,衣服,等等一樣請對方從新購買,會有統一發票)補充:如果金額不大.口頭保險公司都會接受!!
以上的費用全部交給"你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你只要口頭上告知,對方如果有任何損失費用,請開立證明(影本可以)補充:如果正本有蓋章,影本也要和正本蓋相同印章!!注意的一點
最後!版大你自己損失的費用也要收集好!並向對方保險公司告知!除非對方沒有強制險(這樣對方就要被罰款了,但是你一樣也要開立,並收好已被求償之需)
為啥要這樣做呢?這樣做就是有證據不管去調節委員會還是到法院,法官都是這樣最後判斷,要賠就要賠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心甘情願,當然對方要賠板大也會賠的心服氣服,理所當然,啞口無言
最後~因為小弟不是你的誰,只能隔空抓藥,重點還是要版大自己爭取,當然有問題可以提出討論,如果上面幾點對方都不做,人家就是擺明""定妳了,這時候你就法院見,用嘴吧吹誰都會,在法院人家講證據(照排的話因該會有半年),這段時間你一樣過你的日子就等"傳票",別忘記和對方談時,要記得錄音(保護好自己)
本文章最後由 SOAR7798 於 2013-8-6 09:47 編輯

嗯嗯嗯~@@  謝謝各位的意見!

[size=1.2em]有哪位大大有類似或是有上法院的經驗嗎?


再次感謝各位的回覆~^^"
本文章最後由 SOAR7798 於 2013-8-6 09:48 編輯

popomoney 大的發言真的是精準@@

句句都是一針見血   對法律保險方面的了解真是不簡單~@@



我會照著你的建議努力嘗試~!   感謝!
遇到這總事真麻煩!!!!!!
就是一些歐巴桑騎車轉彎都不打方向燈的!!(前兩天我才擦撞一個這種騎法的= =
造成事故才在那叫!!......

只能說大大你態度要強硬點!!!!!!!
一開始好態度讓對方得寸進尺了!!!!
恩     果然還是不能太天真


那時候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大哥還語重心長的跟我說

" 不要隨便相信別人 "



艾OTZ
原文由 SOAR7798 於 2007-8-21 23:46 發表
嗯嗯嗯~@@  謝謝各位的意見!

在我的網誌 : http://www.wretch.cc/blog/soar7798&article_id=23234655

朋友們也是都替我抱不平  OTZ



有哪位大大友類似或是有上法院的經驗嗎?


再次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有上過法院 但為什麼 這就不方便講了 我上兩庭就結束了
因為案子單純
反正不是傷天害理的事啦 本小弟外號 叫 怕怕 (台語)
法庭上 法官真的就是以證據來論段 不過第一次去 還真的滿恐怖的
但檢察官超正的 也超年輕的啦
如果無法和解的話 或許最後 對方會告你
我相信對方的法律常識應該也不會太高吧
和解時最好氣勢不要輸人 即然你是對的 只是說某些原因 對方傷的比較嚴重而已吧
對方應該也不會請律師等等 因為貴阿
上法庭就算對方朋友作證 你也可以說 對方說的是暇話 並且控方的證人是告訴人的朋友
一來 對被告就會比較有利的
最後祝你一切順利
能不上法庭就最好 必竟誰希望上法庭阿
那種地方留個傷天害理的人好了

[ 本文最後由 半影狐狸 於 2007-8-22 00:03 編輯 ]
恩  " 怕哥 "  (笑)

了解了@@

有這次經驗我已經不會在對他們表現同情心了

也會多查詢法律常識!
以我自己的觀點

第一:我當時行徑的路線是綠燈

第二:50cc車主轉彎未打方向燈

第三:雙黃線不可迴轉

就算速限是40,我騎到50是我的不對

但是若要論誰是誰非,我贏面可大的很

題外話:警察該不會真的相信對方親人所說的,你與另外一位競速的供詞吧

如果警察真的相信,那就換你去跟對方說,有證據嗎?,調個監視器來看看吧

如果捏造的謊言可以當供詞,那又何必要有人民的褓母?

[ 本文最後由 alex76516 於 2007-8-22 00:45 編輯 ]
喔   說我在飆車是今天在調解委員會的   不是跟警察說的@@

警察是在我做筆錄的時候    還傻傻幫對方講話的時候才跟我說那句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