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

這個偷仔應該留意很久了吧
真是識貨...
還你後在報警抓他
不要放過...也不要和解!!
應該可以告他二條罪,竊盜罪跟侵佔罪.....

而竊盜罪是公訴罪,侵佔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

一、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而開版大說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應該是指....

三、公務人員應瞭解與其身分有關的「公務侵占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我想問的是....那台車是公務車??
53#
淵仔 2007-7-25 23:05 只看這個作者
希望早日抓到偷竊者~~嚴懲~~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8204
54#
cby 2007-7-26 02:34 只看這個作者
不過這小偷也真是的
他都不知道附近有監視器嗎?
我猜應該是車行或是零件行所為
拍到車牌了 應該比較好抓 不過如果他是騎贓車犯案就麻煩了 也要看警察杯杯願不願意認真找 不要又吃案變成千古懸案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9513
抓到以後可以公佈他的住址跟姓名嗎?

閒著沒事就去搞搞他

當作消遣活動

嘿嘿嘿....
願版主 找日找回失物
我之前講過 我找到的監視器畫面 還比版主 更清晰
登記這台車 車主年紀四十好幾歲
最常用這台車 是他的小兒子(未滿18....)
最後 法官說 我沒法子舉證 偷的人是誰
就不了了之
提供一下當時 犯案經過照片

[ 本文最後由 a29688145 於 2007-7-26 13:49 編輯 ]

01.jpg (41.02 KB, 下載次數: 20)

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5606

02.JPG (36.92 KB, 下載次數: 18)

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3494

03.jpg (38.56 KB, 下載次數: 15)

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553

04.jpg (40.6 KB, 下載次數: 16)

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621

05.JPG (37.04 KB, 下載次數: 15)

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9217
龜爬界機車組第一把交椅
原文由 a29688145 於 2007-7-26 13:44 發表
願版主 找日找回失物
我之前講過 我找到的監視器畫面 還比版主 更清晰
登記這台車 車主年紀四十好幾歲
最常用這台車 是他的小兒子(未滿18....)
最後 法官說 我沒法子舉證 偷的人是誰
就不了了之
提供一下當時 犯案經過照片


唉、這是什麼世界啊....

這樣也判不了罪,那要怎麼樣才能判他的罪??

只能當場抓現行犯嗎??

回覆 #57 a29688145 的文章

那就以照片檢舉他未滿18騎乘機車

搞死他

之前有速克達騎上汽車專用快速道路

結果被某媒體拍下當做新聞

警方說 可依照影片逕行舉發

上吧 檢舉他到死 社會的敗類
原文由 a29688145 於 2007-7-26 13:44 發表
願版主 找日找回失物
我之前講過 我找到的監視器畫面 還比版主 更清晰
登記這台車 車主年紀四十好幾歲
最常用這台車 是他的小兒子(未滿18....)
最後 法官說 我沒法子舉證 偷的人是誰
就不了了之
提供一下當時 犯案經過照片


太誇張了吧 那個法官腦袋裡面是裝豆腐嘛 什麼叫無法舉證 明明拍的一清二楚 叫檢察官開收索票去他家找有沒有同一套衣服及安全帽 這樣不就真相大白了 媽的 法律根本是站在有錢人那邊 DINK 前後煞車+前輪框 遭竊 (07.24更新)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