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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不給上!重車上國道抗議活動 7/1 再啟動

来源: 新聞 s121212 2022-6-29 19:5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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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立院三讀通過「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明訂排氣量超過 550c.c. 的大型重機得依政府公告之時段、路段行駛高速公路,時至今日已經過了十一個年頭,然而這麼多年以來,路權團體未曾停止抗爭與溝通,然而相關部會依然忽視自身的責任,讓民間路權團體難以接受,因而決定在 7/1~7/4 期間舉辦「94 高速公路上的乖寶寶」活動,串聯北中南車友,透過抗議活動喚醒大眾注重政府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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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台灣高快速公路騎士Highway Motorcyclist TAIWAN

用路權,不只是重機的事

雖說是抗議路權不公的活動,但這次「「94 高速公路上的乖寶寶」」與先前直接衝國道的做法不同,而是嘗試透過路權申請的方式,讓參與活動的車友可以實際騎上國道,親自感受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感覺,撇開民眾的道聽塗說,用親身經歷體會能夠合法行駛在穩定、安全的道路上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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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申請是一回事,執法機關是否放行又是一回事,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下稱交安會)理事長陳宏益,在受小老婆編輯部訪問時也言明:「會抱持樂觀的心態為車友爭取活動的合法性直到最後一刻,溝通單位也從內政部的國道公路警察、高工局,持續上升到交通部部內,也希望政府部會正視用路需求與權益,但若主管機關繼續踢皮球,將以實際行動展現人民對合法用路權的需求。」。

雖然目前實際參與路權倡議的團體皆俱備「從體制內推動更有力度」的觀念,但公民爭權難免需要衝撞體制,如政府單位能以開放心態面對人民的聲音,相信能減少無謂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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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94要上國道粉絲專頁(路權團體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大隊進行會談)

而這次活動也擴大到北中南,而非以往以北部為主的方式來進行,主要原因在於,相較於北台灣來說,中南部的快速公路路網建置並沒有那麼發達,跨縣市的長距離移動更仰賴國道進行,在各地區的駕駛人對於用路的需求並不相同的情況下,更應該傾聽人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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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94要上國道粉絲專頁

高額稅賦換來半殘路權

我國大型重機路權一路走來可說是相當坎坷,早期因法規規制關係,摩托車的排氣量受到限制,直到 2002 年加入 WTO 後,業者才得以合法製造、引進排氣量超過 150c.c. 的車款,而 2011 年時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卻以地方民意、民眾觀感、國情不同,不實質開放重車行駛國道的路權限縮,大大限制了人民「行」的選擇權,更讓重車車友們感到不解與憤慨。

而重機開放引進至今,總量已於 2021 年底突破 20 萬台,已經不是可以隨便打發的「小眾使用者」,近年除旅遊用途外,也成為許多駕駛人選作通勤的代步工具,政府部會應正視二輪族群的用路權益、用路安全議題,還權於民才是讓我國交通交通正常化,實質接軌國際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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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94要上國道粉絲專頁
本文最後由 s121212 於 2022-6-29 20:5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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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重機出事多 平安回家最好&/@  發表於 2022-6-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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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2-6-3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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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472 + 5 本來就應該開放,50CC以上都可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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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不能開放2輪上國道???
開不開放我並無意見,我覺得肯定會有8+9去國道很上危害它人,有正確騎乘經驗可能也寧可走快速道路還比直接上國道要安全多了。三讀通過不給上!重車上國道抗議活動 7/1 再啟動336
只有等交通部那群老人都死光才有希望了
支持,期待


週末希望也能參加活動
感謝分享~~~三讀通過不給上!重車上國道抗議活動 7/1 再啟動5185
7#
RossiLA 2022-6-30 00:13 只看這個作者
根本不需要試辦,法令沒有強制一定要試辦,附帶決議只是建議性質。
總統府公報 第7034 號,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沒有載明試辦,只有要求交通部公告時段路段。
若交通部拖延十年不公告時段路段,代表根本無須公告時段路段。
且其他大小客貨車種,根本無需交通部公告即可上路,為何以處罰條例來歧視特定車種?
立法院應立即修法,刪除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之: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交通部是中央機關,企圖推卸責任、轉移焦點,把風向推到地方政府。
哪一個法令授權地方政府可以管高速公路?
萊豬議題,16縣市自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萊劑零檢出,被釋憲駁回。
難道我開車從台北走高速公路去台南,桃園市可以不准我經過?


立法院也必須站出來追究交通部和高速公路局的行政責任。
全國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交通部竟然無視民意,還要民調、檢核,通通是推託的藉口。立法院應要求交通部立即公告高速公路行駛路段時段。十年過去,該溝通該準備的早該做完了,任何藉口繼續拖延都是不遵守法令,不尊重民意,瀆職官員應該被監察院彈劾。請問監察院又做了甚麼?

立法院應立即修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之6,刪除「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之字眼;
第92條之7,刪除「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之字眼。
不需要、也不應該限制大型重型機車使用高速公路的路段和時段,無須待交通部公告。高速公路上沒有任何車種、無論是小型車、大客車、大貨車、受到路段和時段限制,只限制大型重型機車是歧視的行為,法律應該平等,不應該有這種歧視的條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無意義的限制用路人路段、時段,應立即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用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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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2-7-1 13:24
8#
深不可測 2022-6-30 00:1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9#
E430 2022-6-30 00:19 只看這個作者
滿可惜的 很多人換了交通工具連腦袋也跟著換了
但是感應收費的問題遠通目前不想花錢解 所以要讓二輪上國道就更難了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被強制拖吊,請國道公速公路局提出法源依據。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解讀: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沒有任何一條有明文規定「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需要被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6.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解讀:
a.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沒有其他任何條文沒有規定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要被強制拖吊。
b. 第 92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高速公路局函文將大型重型機車歸類在慢機車。此函明顯違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條例」之位階在「命令」之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第 20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解讀:
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不等於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沒有公告就是沒有公告,沒有公告允許、也沒有公告禁止。
因此,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這項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2 條關於禁止通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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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2-7-1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