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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

来源: climaxes 2016-4-4 10:1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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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搶快!班對撞救護車 18歲情侶女死男傷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7199  


2016-04-04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就讀高職夜校美容美髮科的18歲連姓、吳姓俊男美女情侶檔,昨騎父親剛送他的機車到髮廊上班途中,遇上陳男開的民間救護車載送病患,連男試圖加速超越救護車不成,反而擦撞救護車右前方,兩人被拋飛5公尺重摔在地,吳女雖戴著安全帽,但頭部重創大量出血,不幸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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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305 吳女倒在路口,救護人員抵現場急救,她的男友連男左手骨折,在一旁打電話求援。(記者余衡翻攝)
  • 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2735 連男就醫後被警方移送法辦。(記者余衡攝)
  • 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6877 18歲帥哥美女高職情侶檔,交往才3個月,不料一場車禍天人永隔。(取自臉書)



救護車右轉未打方向燈左手骨折的連男自稱,當時車速7、80公里,不過他說,救護車沒打方向燈。警方初查,陳男右轉時疑似未留意後方車況,該路段限速50公里,連男也有超速情形,將陳男、連男分別依業務過失致死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並附上救護車行車記錄器影像,交由檢察官判定肇事責任。
機車加速想超車反擦撞昨天早上10時半,連男騎機車載著吳姓女友,行經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五段、新月三街口,陳男開救護車載著1名老婦人前往三重祐民醫院就診。兩車原本在環河西路上同向並行,救護車行經路口時準備右轉,與連男直行的機車發生擦撞。
連男與吳女當場被拋飛5公尺重摔在地,機車被撞到旋轉180度,車殼、零件碎片等散落一地,連男左手骨折,吳女頭部重創,大量出血失去生命跡象,救護車駕駛陳男立即下車替吳女急救,但送醫後仍不治;救護車內老婦僅受驚嚇,救護車公司派人接手將老婦送醫,未延誤就醫。
據了解,連男及吳女都就讀美容美髮科,兩人交往3個多月,是同學眼中的俊男美女班對,兩人目前都在髮廊半工半讀。今年初連男的父親為慶祝兒子考到駕照,贈送機車做為禮物,方便他接送女朋友就學、工作,未料竟出意外。
兩男都送辦 肇事責任待查救護車駕駛陳男警詢時說「該做的都有做」,強調依規定鳴笛、閃燈,接近路口時,從後照鏡看到機車距離很近,以為對方會禮讓救護車先行,不料機車試圖超車。連男則說,救護車沒有打方向燈,發現救護車右轉時,他緊急加速試圖繞過車頭,卻被撞飛。


發生不幸當然是大家所不願見到的,但正如標題所言,車行上路有路權爭議時,請注意自身安全~~~~~~~


另一篇的平衡報導: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614 (救護車鳴笛閃燈 不代表就能橫衝直撞)
以上均轉載自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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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禁行機車 直行車可以走內車道 右轉車可以走外車道 又怎麼會撞到  發表於 2016-4-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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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 5 不加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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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taidx 2016-4-4 10:55 只看這個作者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
    急駛
,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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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5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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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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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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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5:42
U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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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4:04
3#
singer 2016-4-4 11:00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救護車鳴笛執勤中都不能有絕對路權
那以後開救護車的慢慢晃停紅燈就好啦.........

反正後面載的不是我的家人,
慢慢開晚一點到也不會怎麼樣...
開快了撞到人還要被判刑
救護車駕駛是有沒有這麼卑賤....

不知道是誰訂出這種不顧人命的法條
也造就了大家不尊重警車, 救護車, 消防車的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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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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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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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救護車右轉,他竟然緊急「加速」  發表於 2016-4-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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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救護車的人,應該終生禁止駕駛車輛與禁搭救護車!! 太糟糕了!!  發表於 2016-4-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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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出如此法條者,報應難以想像。  發表於 2016-4-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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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ai + 5 不加分不行
skiptomylou38 + 5 如果出事還要駕駛自己負責,那我寧願慢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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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z 2016-4-4 11:07 只看這個作者
發現救護車要右轉還加速要從右側超過它?!
在載著女友的狀態下??

我只能說:你女朋友是你害死的,該死的是你,怎麼你沒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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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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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就是錯  發表於 2016-4-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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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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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都說他的錯  發表於 2016-4-5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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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是第一位了...而且還都是年輕人....偏偏還是有女生喜歡這種的 哀..  發表於 2016-4-5 06:39
路權 !! 路權 ?? 命都沒了還說啥呢 ??? 更離譜的是你把後座的生存權放在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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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救護車和路權是兩回事(救護車響笛時大於路權) 救護車響笛時本來就該讓 可是別無限上綱到機車直行路權了!!!  發表於 2016-4-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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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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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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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發生不幸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發表於 2016-4-4 11:51
ataidx 發表於 2016-4-4 10:55 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6326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 ...

謝謝兄臺的指教,不過這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則,是沒有罰責的,比較恰當的條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另在2015 04 08已初審通過修法:罰鍰從現行六百到一千八百元,倍增至三千六百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等的相關修法,也一併請兄臺參考參考~~~~~~~~~~~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6662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9469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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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5 09:27
U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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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4:06
限速器的詞意是年輕小伙子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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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老了  發表於 2016-4-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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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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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老詞彙....現在年輕人早就改成 >> 加速器+閃光了 XD  發表於 2016-4-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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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1:57
就喜歡從外(右)側超車
遇到救護車執勤也不懂的禮讓
要談什麼路權呢? 基本的駕駛觀念都沒有
只能說你害死了女友 也害了無辜的救護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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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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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7:39
讚: 5
還嚇到老婦  發表於 2016-4-4 15:44
U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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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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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發表於 2016-4-4 13:39
singer 發表於 2016-4-4 11:00 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5928
如果救護車鳴笛執勤中都不能有絕對路權
那以後開救護車的慢慢晃停紅燈就好啦.........

入行久了,你就會知道救護車就是要慢慢開,管你後面還有沒有心跳.  消防局的也都是慢慢開

反正被告的機率都一樣,還不是要把自己弄到更高的風險之中才是上策,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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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慢慢開喔,好會喔。  發表於 2016-4-5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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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蛇什麼時候也開始站在王道的立場了?  發表於 2016-4-5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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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發現我小學時代的救護車比十年後的現在開地快多了  發表於 2016-4-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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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不幸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發表於 2016-4-4 12:14
發現救護車右轉時,他緊急加速試圖繞過車頭,擦撞救護車右前方


原來是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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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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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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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照應該是買來的  發表於 2016-4-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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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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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三寶  發表於 2016-4-4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