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重機停車攻略

来源: meowlike 2015-12-27 23:58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69 137234
就在世貿三館公告禁止重機停機車停車場的時候...
小弟我就決定要跟交通部槓上
去你的溫良恭儉讓!自己的權益自己爭!

月初寫了一封信寄給了交通部民意信箱,如下:

敬啟者:
  道安第 99-1 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其中並未提到停車方式。但查道標第 190 條卻將大型重型機車(下簡稱重機)與小客車放置一起,導致非常多不必要的車種對立!(詳閱:機車格?汽車格?重機到底該怎麼停車!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51007-1-1.html

  查經濟部世貿三館附設停車場,長期以來接受重機停放機車停車格,一來由於汽車格數不足,機車格數較多,二來是重機停放皆無問題產生。因場外停車依據的是停車場法,並非依據貴部的道標規則。貴部設立之道標規則無疑擾民,一台重機所佔的位置遠遠小於一台小客車,停車方式硬是比照小客車規定,此舉是怠惰立規,不合情、不合理!貴部此舉已嚴重侵犯重機停車權益,除加深車種對立、糾紛,更增加政府各單位、民間停車場的困擾!

  爰此,參照上述資料得知,大多數的重機的大小皆可停入機車停車格,在重機開放路權後、數量增加之時,請貴部立刻將道標第 190 條以下條文:「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取消限制重機不得停放機車停車格的規定!





來看看交通部為了打我臉,他們怎麼說的!
這次怕我又把公文放出來,直接選擇拉掉聯絡人姓名!

(手機瀏覽請點圖放大)

重機停車攻略5803
重機停車攻略6966


懶得看得可以看下面
我幫忙整理交通部回函的內容:



1、交通部都為重機著想耶!如果你們跟別的機車發生碰撞怎麼辦~當然要禁止你們停機車格啊!
  (他O的,重機停汽車格被推倒你們就裝瞎子啊!網址都給你們了!我停機車格不怕被刮不用你費心!)
2、我有叫大家依照我的範本寫停車須知哦~請找停車場的麻煩~
  (你的範本裡面根本就把重機遺忘了...還好意思叫停車場照你的範本?交通部範本在此
3、我叫大家學台北市政府(打手)路外停車場停車管理方式~接下來停車問題別找我~拉拉拉~
  (交通部根本就是官僚單位,拉了屎都不擦,半件事都做不好,只會叫別人做事!)




所以小弟我要在這邊公布如何對抗的方法!
讓還沒買重機的朋友可以放心、已經買重機的朋友可以安心停車!
當然如果有更好的方法也請蓋樓留言,我會放在一樓!


一、路邊機車停車格不要停,只能停汽車格
  -->停機車格罰款600元

二、「路外」機車格「可以」停,除非他掛上禁止重機進入標誌(如101停車場,GOOGLE街景圖
  -->停車種類:機車,指的就是包含大型重型機車的機車...只有行駛比照汽車,不要再指鹿為馬了,重機也是機車,沒有人說重機當汽車騎、就要把它當作四個輪子的汽車!
  -->路外停車場指的就是非路邊的停車格,也就是說「所有」政府的、民間的停車場,只要「停車須知沒規定」、「入口沒有禁止進入」就是可以進去!被開單就申訴兩條:第一、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停車場業者應依規定標示清楚停車管理事項,第二、大型重機比照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不等於停車規定,罰鍰600於法無據!以上兩點為交通部認同的!

三、警察無權開「路外停車場」的罰單,必須要由停管處(交通局)開單
  -->已經詢問過警察,當他們開單、申訴成功會被申誡,所以非相關業務能不碰就不碰;如有糾紛警察會請當地交通局處理,由他們開單。所以就放心地停吧,就算業者報警、也是他們自找苦吃,自己不修正停車須知與公告標誌,警察會站在你這邊的,頂多對你道德勸說。(感謝南港派出所林員警)
  -->既然交通部擺爛,那各政府交通局辛苦一點也是應該的!這個規定不改,麻煩的還是你們這群官!

四、騎樓、人行道禁止停車,除非畫有「機慢車停放區」(重機可停)
  若有禁止停放車輛標誌就一定不能停車(白牌也是)
  -->台北市的標誌長這樣,其他縣市則不一定:
     重機停車攻略5601
  -->人行道、騎樓停車會被罰緩600元,停在畫設機慢車停車區、停車格除外
  -->重機停機慢車停放區被開單時,申訴理由就用交通部給的,停車規範以道路為限,重機僅比照汽車的行駛與處罰的規定,未規定停車方式,且「機慢車停放區」並不是交通部的機車停車格,此停放區允許停放所有排氣量的機車與慢車,人行道上的停放區的法規是依據道交條例 90-3 條「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其中,機車指的就是所有排氣量的機車,否則應如同上面停車格的規定一樣,「除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才對。


五、若路外停車場沒有明確規定但他們不讓你進去呢?
  -->林員警:「人家不歡迎你來,你硬要進去也不對啊,就像你家莫名其妙被人闖入一樣」
     我:「我硬闖別人家是闖入民宅罪,但我依據法律要停車,犯何罪之有?」
     眾人:「...」

     (PTT同場加映:[閒聊] 重機停車叫警察來 結果)




再指鹿為馬下去
別說騎重機的得精神分裂
就怕未來也會跟禁行機車一樣
二十多年下來連怎麼左轉都不知道了!

我很怕我的小孩子指著偉士牌說:把拔這台是汽車!
重機停車攻略9409

馬麻這台是機車!

重機停車攻略1681

在小朋友長大之前,希望我可以先看到政府改變的一天........


-------------------
2016/3/7 修改第四項&更新網友提供資料:

感謝 神風小黑貓 網友提供完整法規資料(連結)供大家參考,也做了詳盡的解說:
所以我將第四點騎樓規定做了修改

至於停車場法規規範的是未依規定停放車輛才會被逕行拖吊
而若依據他們訂定的停車規定停放「機車」,並停放在停車格內
警察是無權拖吊的哦~

另外感謝 a46080704 網友提供停車場停車實測訊息(連結):

感謝 billlions、yanminghou 網友提供更多實用想法 (立委趕快抄啊~!現成的智庫還不趕快撿?)
連結連結

--------------------2017/9/15更新-----------------------
發現交通部自打臉~趕快來更新
依據交通部 102.02.06. 交路字第1020000992號函
  二、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小型車全長尺度乙節,查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調和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實施,據了解UN/ECE車輛安全法規及歐盟、日本等國均無針對小型車訂定全長尺度限制規定,仍宜維持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條對於大型車及小型車之認定方式。
  三、另有關旨揭車輛占用 2格停車格位,衍生路邊停車收費或違規停車疑義乙節,查「停車場法」第1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停車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周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其立法意旨係基於路邊停車收費及管理具因地制宜特性,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該類特殊車輛路邊停 車收費及管理之規定。

交通部自己說重機太長所以不能停機車格
面對小型車又說世界各國都沒有限制小型車長度,所以不能據此調整限制小型車長度
交通部要地方主管機關自己管理超長問題
那你回我的文是廢話嗎?為什麼面對重機又要管理起來?
除了交通部找碴我沒有別的想法了!

而新北市政府也很硬!停機車格會被拖吊!
所以我今天特別做了新的重機停車卡,現在起我就是超級遵守法規!
我不會再為了汽車族著想,我就是要浪費汽車格的位子!

重機停車攻略6045
重機停車攻略8336

停車卡PDF下載:https://pse.is/3rb5kl

本文最後由 meowlike 於 2021-10-8 13:01 編輯

給個讚

讚: 4.8
讚: 5
  發表於 2017-7-31 16:46
讚: 5
  發表於 2016-8-1 23:31
Gis
讚: 5
  發表於 2016-6-6 21:52
讚: 5
  發表於 2016-3-8 22:20
讚: 5
要為自己爭權益。政府無能。  發表於 2015-12-29 10:19
參與人數 16經驗值 +5 紅利點數 +51 收起 理由
bennylee + 1 不加分不行
餃子 + 5 不加分不行
hiroyui + 5 不加分不行
Poi18 + 5 不加分不行
不點煙 + 1 不加分不行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紅利點數 +51

收藏
收藏15

網友回覆125

跳到指定樓層
最近黃牌停在人行道的機慢車停車區被開單,理由是停車車種不為規定(56條),我也要去申訴。理由就用交通部給的,停車規範以道路為限,重機僅比照汽車的行駛與處罰的規定,未規定停車方式。改天要一起霸占台北市府的汽車格一定出席。

給個讚

h大你好 小弟今天黃牌停路邊機車格也被開第56條的單…… 想請教h大是如何申訴撤銷的……感謝!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9-13 23:49
申訴結果出來了,雖然罰單已撤銷,但是下次再停還是會開罰單。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8-17 10:59
Vincent
hanson0512 發表於 2017-7-31 11:03
最近黃牌停在人行道的機慢車停車區被開單,理由是停車車種不為規定(56條),我也要去申訴。理由就用交通部給 ...

申訴結果出來了,雖然罰單已撤銷,但是下次再停還是會開罰單。重機停車攻略2384

01.jpg (1.55 MB, 下載次數: 511)

重機停車攻略2324

給個讚

下次再停還是會開罰單 就繼續申述會被駁回嗎 ?? 還是公文內只是在找個台階下而已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4-12 14:56
Vincent
2#
xp5717 2015-12-28 00:4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xp5717 於 2015-12-28 00:46 編輯

一般身障機車(2輪+2輪)寬度都比重機(2輪)還寬 ,

如果不停身障機車停車格也是照樣都停機車停車格 ,

而且也會佔用2個機車停車格的。

重機明明是機車卻硬要當成汽車照收和汽車一樣的稅金 ,

也沒有和汽車一樣享受到相同的待遇與權利啊 !

只能說呆番症腐真的很無腦啊 !

以上膚淺拙見 , 請看看就行了。

給個讚

讚: 5.0
政府就是要賺我們的錢,才比照汽車在收錢,但又不讓你跟汽車一樣待遇權利,因為他們都坐車  發表於 2015-12-28 20:28
讚: 5
  發表於 2015-12-28 01:48
3#
linjacky 2015-12-28 01:34 只看這個作者
不只小孩、跟外國人介紹台灣的交通也是覺得很丟臉阿!!
4#
小海 2015-12-28 01:35 只看這個作者
我有次停台北市府前地下停車場
就被貼一張說要我去停汽車停車格
但門口沒禁止重機進去
依照PTT的說法
如果真的被開單我也可以去申訴了@@
那張勸導單不見了= =
四、騎樓、人行道若無禁止停放車輛標誌則可以停,但不得阻礙出入(白牌也適用)
可是人行道、騎樓,原本就是不能臨時停車,當然也包括停車了,除非人行道有劃設停放線的時候,例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
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
    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
    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專用動力
    車輛。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
    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3 條:                
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
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
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
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
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
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
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


三、警察無權開「路外停車場」的罰單,必須要由停管處(交通局)開單
假設路外的停車場非民營、委託民間經營,
而且也沒有設置柵欄、繳費機器,還是有停車繳費單的時候,
其實警察,還是可以當場或逕行舉發、逕行移置.
如果是其他的停車場,雖然警察不能當場或逕行的舉發,不過怹們還是能夠逕行的移置,
除非是公司行號、公寓大廈的停車場,例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3 條:               
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七條
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
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四
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
拖吊車拖離之。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
繳之。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
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
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
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
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
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
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停車場法第 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
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
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6#
JuanMao 2015-12-28 06:53 只看這個作者
只因路權問題,硬是把一台機車當汽車...

真正需要路權的問題,硬是把一台汽車當機車...重機停車攻略4561

在台灣好可憐,常識與知識被一個莫名其妙的法令顛覆著...

怎麼看...他的根本都是一台機車,為什麼要當汽車去看勒重機停車攻略7345

這個政府到底要低能到什麼時候!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7-7-31 16:54
只要有錢有勢 有黨証.....不用一個禮拜馬上通過....  發表於 2015-12-28 23:01
只要有錢有勢 有黨証.....不用一個禮拜馬上通過....  發表於 2015-12-28 23:01
讚: 5
  發表於 2015-12-28 22:28
做事就是公文來公文去,依法行政,但遇到有錢有權的就不同  發表於 2015-12-28 20:29
8#
jack0615 2015-12-28 11:03 只看這個作者
這已經不是停車問題,而是血統問題呀。
9#
shinRSZ 2015-12-28 11:45 只看這個作者
台灣正常人民養那些垃圾廢物太久了
那些都自以為會用腦子想東西
10#
rem304 2015-12-28 12:03 只看這個作者
版主您可以將此論壇的訊息,貼到現在得三組總同候選人的網站中,看看他們對著通過已久的中央法規,地方政府不實行有何看法!重機停車攻略7190重機停車攻略3994重機停車攻略9507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5-12-29 00:00
讚: 5
  發表於 2015-12-28 21:57
參與人數 2紅利點數 +6 收起 理由
權哥 + 1 不加分不行
騎豬打網球 + 5 不加分不行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