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

tung840209 發表於 2016-1-11 18:09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9673
改魚眼 會被開這條喔 合法的也會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商品合法,變更原來的設計規格違法~~~~~~~~~~~~~~~~~~~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3321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7164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2808

給個讚

加油哦~~~~~~~~~~~~  發表於 2016-1-13 16:42
聽你在胡扯 警政署都發函禁止沒有監理人員在場 任憑員警自我感覺開單了  發表於 2016-1-13 16:35
真是鳥法律  發表於 2016-1-13 00:53
感謝  發表於 2016-1-13 00:45
本文章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16-1-12 16:19 編輯
climaxes 發表於 2016-1-12 11:59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3529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

該標紅色的不標.... "影響行車安全"

沒科學證據舉證 無法成立

tung840209 發表於 2016-1-11 18:07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8404
我騎b
但是我只換500元的三角led 其實就比你寬很多了 雖然是扇形的
但是看起來比較安全 經過臨檢站 還沒被 ...

懶覺比雞腿
三角的LED刺眼到爆了
麻煩顧慮一下其他可憐的用路人OK?

給個讚

我燈具有下壓 我騎過我同學的 用他後照鏡看不刺眼 他也是說不刺 不然原本打鳥的  發表於 2016-1-13 01:00
rockychan 發表於 2016-1-12 16:12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8385
該標紅色的不標.... "影響行車安全"

沒科學證據舉證 無法成立


這不是妳認定的,而是由執法人員認定的,紅色的字是因為只要是這部分改裝而被開單的都是以此開單,至於影響行車安全,可不是妳自認為不影響或提升自己的行車安全就可以的,因為所謂的 "影響行車安全"除了自己以外還包含了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合法的改裝燈具可申請變更並登錄且,須經由專業的監理單位經過合格的檢測儀器並符合國家認證的標準,才可讓車主變更並加註至行照內,而不是隨便一句"沒科學證據舉證 無法成立"就可以讓執法人員不開單的,若是真不清楚相關規定請至各地監理站詢問,加油哦!~~~~~~~~~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7464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2509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9130
這照出來的寬度也太 ....
climaxes 發表於 2016-1-12 19:19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7264
這不是妳認定的,而是由執法人員認定的,紅色的字是因為只要是這部分改裝而被開單的都是以此開單,至於影響 ...

麻煩你不懂就不要裝了OK??
我從來都沒說是自我認定
單改魚眼一樣用鹵素 哪裡來的申請變更登錄?
還加註至行照內勒 趕快找文件來給我看
拜託別再鬧笑話裝懂了
還有這項法規 單憑執法人員 根本無權力開單
連這個都不知道 還要一直扯 真幫不了你
tung840209 發表於 2016-1-11 18:07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483
我騎b
但是我只換500元的三角led 其實就比你寬很多了 雖然是扇形的
但是看起來比較安全 經過臨檢站 還沒被 ...

"我燈具有下壓 我騎過我同學的 用他後照鏡看不刺眼 他也是說不刺 不然原本打鳥的  "

又再扯下壓
你燈具調整能幾度?
你往上打至少45度
最好你的燈具能下壓45度啦
這樣下壓效果就會好的話
原廠何必花幾百萬開發專用燈具


rockychan 發表於 2016-1-13 09:35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3906
麻煩你不懂就不要裝了OK??
我從來都沒說是自我認定
單改魚眼一樣用鹵素 哪裡來的申請變更登錄?

看到這裡就真的發現妳真的甚麼都不懂,都已經"單魚眼一樣用鹵素"就都自己說了是更改了原廠沒有的規格了,即使是用了鹵素燈泡還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還在什麼文件,還要證明什麼,真的"拜託別再鬧笑話裝懂了""連這個都不知道 還要一直扯 真幫不了你 ",怎麼會有人一直自打嘴巴呢!!
單憑這項法規執法人員就有權力開罰,並要求車主至監理單位去驗車,這就跟改管是一樣的,即使聲音不吵,執法人員也是可以依法開出罰單及驗車了,這麼明確的事實還要硬扯,就已經說了"若是真不清楚相關規定請至各地監理站詢問"卻還上來鬧笑話裝懂,多去了解一下相關的法規(條)再來說嘴吧~~~~~~~~~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4406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4677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2189
本文章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16-1-13 10:09 編輯
climaxes 發表於 2016-1-13 09:56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983
單憑這項法規執法人員就有權力開罰,並要求車主至監理單位去驗車,這就跟改管是一樣的,即使聲音不吵,執法人員也是可以依法開出罰單及驗車了,這麼明確的事實還要硬扯,就已經說了"若是真不清楚相關規定請至各地監理站詢問"卻還上來鬧笑話裝懂,多去了解一下相關的法規(條)再來說嘴吧~~~~~~~
.

又再秀下限了
法規寫明取締時只有"警察"的話無權開單
排氣管也是如此
另外依照你的神邏輯
改排氣管是不是也要申請變更登記在行照上加註阿?
麻煩你找一個案例給我看吧 XD

以下這句話用在你身上比較貼切
"若是真不清楚相關規定請至各地監理站詢問"卻還上來鬧笑話裝懂,多去了解一下相關的法規(條)再來說嘴吧

HID魚眼剛進來台灣時我就開始玩了
路上常常遇到像你一樣想騙不懂的警察 或者自己根本不懂
每次講法規給他聽 他就不敢吭聲了

rockychan 發表於 2016-1-13 10:03 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5212
又再秀下限了
法規寫明取締時只有"警察"的話無權開單
排氣管也是如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基本設備之變換、修復未檢驗)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至於"法規寫明取締時只有"警察"的話無權開單",請提出相關法規證明吧!!,燈具的變更登記已經行之有年,若是有人還不知道,那就表示要不就是年紀太小不知道,要不就是怕別人不知道積極的秀下限~~
另外95年條文有修正
1. 不可變更項目:
(1) 渦輪、機械增壓系統
(2) 懸掛系統之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部分
(3) 煞車作用種類之總泵、分泵與煞車油管部份,煞車碟盤與卡鉗部份則會再行研議。
(4) 車身外部不可附加燈飾。
(5) 車燈噴色或黏貼膠紙。
(6) 其它所載明之不可變更項目。

2. 可變更項目:
(1) 懸掛系統之避震器,車身可以允許降低,但是不得升高。
(2) 方向盤型式。
(3) 賽車椅。
(4) 排氣管。
(5) 引擎室拉桿。
(6) 空力套件。(大包、側裙、尾翼等)
(7) 其它載明之可變更項目。
爭議的排氣管部分,執法人員於當下若是覺得有爭議的部分是可開單強制車主至監理站驗車的,只要噪音排汙的部分是符合法規規定的標準內即可申請註銷的~

"若是真不清楚相關規定請至各地監理站詢問"卻還上來鬧笑話裝懂,多去了解一下相關的法規(條)再來說嘴吧~~~~~~~~~~~~~~~~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1044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1782BWS 終於上了大燈魚眼   挺便宜的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