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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研擬 取消機車廢排定檢法規

這什麼鬼政策...沒事把這開銷轉嫁到民眾身上...
會去驗的就會去驗 不會去驗的裝了也沒有意義啊...環保署研擬 取消機車廢排定檢法規5404
先把300萬輛二行程機車強制禁止上路再說吧
這個裝上去,車價又再上漲,車行收入又多多了.
下次不知會不會像某國,裝上超速就亮燈的裝置,一直到要被開單後才能解除亮燈.
104#
f010560 2013-10-26 22:28 只看這個作者
早就該癈了,沒有什麼作用,順便把環保署癈了,
105#
PPLONG 2013-12-26 16:44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環保署是比照歐盟對於機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法規,而且實施時間比歐盟整整晚了一年。
國內的第六期法規是比照歐盟的Euro 4,第七期法規是比照歐盟的Euro 5,
Euro 4跟Euro 5的機車污染排放標準,歐盟是在於今年3月發布的。
所以在各項污染物標準值、測試方法、耐久里程及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簡稱OBD)等規定都跟歐盟一樣,
而惰轉熄火(idle-stop)的比例則比較低一些。
自106年1月1日起,如果前一年度全年新車國內銷售量達1萬輛以上之製造廠或進口商,
當年度須生產或進口惰轉熄火(idle-stop)功能機車或複合動力電動機車或電動機車等,
須達該廠商當年度機車內銷總引擎族數量之20%(六期法規)及50%(七期)。
不過以上都是針對106年1月1日以後生產出廠的機車,之前生產的機車可以賣到106年底為止。

另外,我記得歐盟的法規有規定,在新法規實施以前生產的舊機車,要在三年(沒記錯的話)以後也達到同樣的標準才行,
國內則沒有這項規定。
有錯還請各位大大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