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由 熊八 於 2007-7-7 12:14 發表 去車行估價~叫對方賠啊~~ 夜間未開燈又是在小巷子~那就是他的錯了!! 不過我覺得現在人出門都要帶相機... 出事情馬上拍下來...這樣證據力才夠!! 而且肇事者逃逸的話車牌和特徵還是要記下來... 這樣才能告到爽...
原文由 h7878220 於 2007-7-7 12:07 發表 星期四回家 一如往常的進小巷子 結果沒想到裡面出來一台沒有燈的摩托車 為了閃那台車 我翻車嚕 車頭先著地 整個車台變形 龍頭也整個花了 現在是最新低風阻樣式的FT 龍頭都貼在坐墊上了 車架的頸部 出現像是吸管被折彎90度的樣子 不枝到換車架要花多少錢
原文由 sfy35 於 2007-7-7 12:36 發表 印象中 自己拍的照片好像不算數 要警察拍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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