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機車以超高速行駛, 他的反應時間不足以避免這場車禍.瑞典警方估計 機車在十
字路口撞上這輛慢速行駛車輛時 速度約在每小時250公里.
在這種速度下, 他們預測騎士的反應時間(當他看到車輛時)還不足以讓他開始煞車. 車
內有兩個乘客且機車騎士也被同時發現在車內.這輛福斯汽車被撞離事發地點約10呎之遠
三個當事者都當場死亡. 這張展示照片由瑞典警方與交通安全部門放在斯德哥爾摩機
車中心. 旁邊的說明牌也提到騎士才剛剛拿到他的駕照
在時速250公里下相當於每秒行進227呎. 以通常 "看到--決定--反應" 的反應時間為
1.6秒來算, 當那位騎士在看到事故並決定反應時, 已經騎了363呎(比一個足球場還寬).
在這起事故當中, 瑞典警方指出當時並沒有任何反應動作.
站上的小朋友們,
在你們到處誇耀自己的車多快多快之前,
先看看這篇文章,
再想想, 比快...真的有意義嗎?
補充一下原文出處:
http://www.motorcyclistonline.co ... h_motorcycle_crash/
還有:
http://www.driveandstayalive.com ... ycle-crash_2005.htm
以及:
http://www.sandstorming.com/2005/08/250-kmh-crash-pictures/
不是造假的哦!
[ 本文章最後由 wildspirit 於 2010-9-19 17:1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