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97 6/4 約pm3:10分左右),行經台北縣新莊四維路時
遭某警察騎車指示停車受檢
我出示行駕照後,他要求打開車廂
我也開給他看,有尖嘴鉗,8,10,12梅花板手及原廠拆火星塞等工具
牠:[你知不知道這是什麼,這有殺傷力!]
此時很不爽,直接回牠:[你是不是太閒]
然後在那邊灰半天...
我一直問牠:[有何違規事實?要開什麼單快開阿,最好不要讓我申訴過,不然你會有兩隻申戒,要不要賭賭看?]
"牠"一直因為我剛剛那句說他是不是太閒,一直說我妨礙公務之類的
我就說:[那我們一起到派出所阿!]
牠:[不用,你車停這,我直接叫同事開警車過來]
剛好旁邊有位賣冰的大姊,目睹全程,最後大姊說我小孩子不懂事,什麼的...不了了之
(還算不錯啦,大姊作樓梯讓我下;不然快期末考了,還要因為這種鳥事跑警局真的很無言)
牠還給我證件後,直接讓我離開
(整件事情,我態度是不佳,但是沒開粗口)
我想問的是:
1該員警是否有扣留我至派出所3小時之權利?
2如果我車停在路邊遭竊,該員警是否要負全責?
3車廂不能帶隨車工具?
4證件看完,又沒違規事實,不是該放人了?!
5牠在跟大姊的談話當中,好像是剛調來這邊的,是否可用這線索查出牠是誰!
[ 本文最後由 peaco 於 2008-6-4 16:0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