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不是我寫的, 但我也是當事人之一, 我們一行一共四個人, 對方兩個人
事情如下所述, 請問各位大大遇到這種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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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到公館大學打球,對方因為想抄球而造成他自己手指骨折
雙方皆很關心傷者傷勢,後來同學送他到醫院就醫,
之後他同學跑回球場說,"他同學說有人打到他的手造成他手指骨折,"
希望我們分擔醫藥費,當時我們聽到快傻眼了 ,
打這麼久的球還沒遇到因為自己造成的受傷還要求跟他一起打球的人賠償,
個人是覺得若要分擔醫藥費是沒問題,但若因自己不慎受傷而把責任歸咎在他人
就有失運動家精神,經過這事之後,我們覺得以後打球還是錢帶多一點,
以免到時有人"不慎"受傷,沒錢負擔醫藥費
[ 本文最後由 jinh 於 2008-6-4 15:0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