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的刑責太輕
如果嫌犯符合三要件:一、有意圖;二、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三、趁別人沒有注意到等情況,就符合本罪。
至於刑罰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才五年以下...500元以下罰金
誰會怕
18歲以上 應該也要10年以上
18歲以下減輕刑責
罰金要*100倍吧
個人財產..做的要死要活 才取得的,小偷卻為了自己的利益偷走,真的很可惡
可能10年拼來的,他10秒就有了
別再喊窮當藉口..在窮的人也不該笨到去犯罪..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政府還是會幫忙的
不知道大家覺得 台灣刑責太輕..犯罪率根本沒有下降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