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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

来源: 蔡青屎 2008-5-21 23:1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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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何姓大學生不滿飆車族長期在住處附近製造噪音,四月初耐不住憤怒,頭戴頭套,持球棒及水果刀找住處外騎乘機車者發洩情緒。在雙方衝突中,涉嫌持刀刺死一名男子。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起訴這名大學生,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五至二十年。
據台中地檢署調查,何姓大學生住處附近的十二期重劃區內,夜間經常有飆車族飆車及施放煙火,製造噪音,讓他長期飽受噪音騷擾,無法入眠,而心生怨懟。
四月初某日凌晨,何姓大學生又聽聞有人在住處後方騎乘機車製造噪音,他載起頭套,持球棒與水果刀,外出衝向騎乘機車者,用球棒猛砸對方機車發洩情緒。
對方則找人前來理論,雙方因而發生衝突。
當何姓大學生被追趕到無處可逃時,先持球棒恐嚇對方,又持水果刀對衝上來欲抱住其身體的溫姓男子猛刺背部,造成溫姓男子心臟主動脈破裂而大量出血,經送醫急救仍不治。
檢察官偵查此案時,何姓大學生辯稱無殺人故意,只是不小心刺到對方。但檢察官認定其下手力道兇猛,具有殺人故意,所以依殺人罪嫌起訴,但念其犯後頗有悔意,又配合辦案,所以只求處十五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記者鄭文正、趙容萱台中市報導
就讀某技術學院的何宜霖(廿三歲),父親五年前因食道癌去世,母親打零工,他靠助學貸款念書,並打工分擔家計,在家屬眼中是很貼心的孩子。
家人說,何宜霖課餘都在餐廳打工;何曾向他埋怨,租住處隔鄰十二期重劃區空地,常有飆車族,半夜三更在空地練車,引擎聲擾人安寧。
何宜霖曾三度打電話報警,但警察來了,飆車族就離去;警察走了,飆車族又回來。何宜霖被吵得無法入睡,隔天沒辦法工作,有次打開窗戶要飆車族「不要吵了!」飆車族反而用沖天炮射他。
起訴書指出,四月四日凌晨三時,當地又有人騎機車,何宜霖換穿平時練武的黑衣黑褲、戴頭套,持鋁棒、水果刀衝下樓,教訓在現場練習的邱姓、劉姓夜校高職生。
許約溫姓少年回現場,許先拿BB槍射何宜霖,溫上前抱住何,何掙脫時,以水果刀猛刺溫的背部,致溫的主動脈被切斷,送醫不治。
檢察官考量他是學生,平時打工貼補家用,且因長期受飆車族噪音騷擾,才會攻擊別人,求處十五到廿年徒刑。







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說,可是我真的很為這個學生感到悲傷,還替他打抱不平呀,
唉唉~剛剛看水果日報還說,他家庭是單親家庭,聽到判決的時候,母親在場,
他聽到時,問了法官說,可不可以抱他母親一下,還大聲放哭,
真的很感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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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你生長的土地,就在你的身邊,但是你無法很迅速的到達,唯有用你虔誠的雙腳一步一步走上來,你才能見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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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砲 2008-5-21 23:28 只看這個作者
我看到可不可以抱他母親一下,還大聲放哭
感覺真感傷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7770
最喜歡凌晨騎車,欣賞日出跟紅茶
忘了說了,發生那件事情的隔天,他是要去他父親的墓前,然後還要去打工,所以想睡覺吧,所以才會發生這件事情!
台灣是你生長的土地,就在你的身邊,但是你無法很迅速的到達,唯有用你虔誠的雙腳一步一步走上來,你才能見到它。
別拿水果刀下去~~~唉~~!!!
多想一點不是很好~~拿個球棒威一下就算了~~~
年輕氣盛~~~實在可惜....
     

  騎車是樂趣 還是興趣    

   
哀   看完  雖然知道殺人  這就是不對的   但是  又好氣憤阿
警察來了  又不管  真的有效嗎?  這種政府   誰能信服
飆車合法的話  大家都去飆了阿   晚上家裡附近有時候也是會一堆飆仔
真的吵的不堪入耳阿  家裡有小朋友的就知道痛苦了
一陣砲管過去  馬上哇哇大哭  煩都煩死了   政府呢?? 哀....
這就是沒有完全執法能力的條子+法條(ALL無能)
所帶來的下場...執法變成由一般人代勞??

如果有完整法規規範+條子把這些人渣抓起來
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了
7#
ktk_ace 2008-5-21 23:39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該死的是飆仔,他也是被逼才這樣的...

可見那邊警察很無能...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4728  

害到他要自己動手...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5459


難道台灣法律系統真的只保護壞人嗎??


真的希望,6月過後,交通警察抓一抓該死的飆仔,以免這種悲劇再度發生...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705
原文由 ktk_ace 於 2008-5-21 23:39 發表
我覺得,該死的是飆仔,他也是被逼才這樣的...

可見那邊警察很無能...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1017  

害到他要自己動手...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7191


難道台灣法律系統真的只保護壞人嗎??


真的希望,6月過後,交通警察抓一抓該死的飆仔,以免這種悲劇再度發生...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3108


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巧的是
懂法律的人通常都犯法...
關於這件事,我覺得兩方面都有錯
但是飆仔這個方面,在台灣的法律尚未成熟之前
不論是民生,經濟,交通...等等的法律都有漏洞

加上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況且台灣的社會亂象還有靠"關係"來解決糾紛的存在

所以這種對於大官來說不關痛癢的事
要他們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來規範機車汽車的相關合法改裝
是非常困難

大家也都知道,改裝也並非單方面騎士的責任
店家也要負責。

所以我看到這個新聞,除了感到很惋惜,也覺得台灣
真的還有很多可以進步的空間。

只是,百姓的聲音還是不如立法院喧鬧的質詢來得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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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警察無法解決... 飆仔太吵,學生凶殺,求處15至20年5107
所以就私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