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小賢 於 2008-4-30 08:03 發表
OMG…
都說是來不及反應了,不然有誰沒事想去撞人?
老人家他做錯事就是做錯事,還是說有什麼理由會促成他做錯事情?有人知道嗎?
大大您言重了
我是以法律因果關係的思維下去看阿....
不然誰會想撞人阿
事實上這樣的判例很多~所以我是拿出來討論一下而已![[車禍]撞到人該怎麼辦?9133](static/image/smiley/default/cry.gif)
我家自己就是苦主阿...
約7-8年前我爸開貨車正常行駛穿越路口
一輛由右側衝出來的"X壢某客運"公車闖紅燈
(上面滿載乘客以及孕婦+學生)
我爸閃開以後還是衝撞到公車後半段
導致我爸貨車車頭嚴重半毀
公車還衝撞民宅
約幾人受傷
大家應該都會想說
有目擊證人之下
還有鑑定報告~以及當天路口號誌的記錄
我爸應該是受害者對吧??
NO
經過幾次調解不成以後
當然就上法院囉!!
最後判出來是各賠各的
對方後台夠硬....不是你說了算...
而且法學上的判定的確是要完整建立因果關係才有辦法治罪
這也就是你明知道一個人殺人
但是你找不到證據
也無奈他何的意思
真的不是靠我們想像說:他錯~他要賠
我們光為了那個車頭就搞了20幾萬了...還不包含我爸肋骨裂傷然後被夾在駕駛座的醫藥費![[車禍]撞到人該怎麼辦?1679](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weat.gif)
大家猜猜看對方的要求是什麼?
如果有點良心的應該一開始就是要求各賠各的對吧??
對方真的是沒良心+狼心狗肺的人
除了要求車損損害以外
還要求醫藥費的負擔以及所謂的精神賠償
當時調解提出來的金額粗估約上百萬元
好笑的是對方司機僅是挫傷...
[ 本文最後由 lee510724 於 2008-4-30 10:3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