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五期環保法規之實施
一、96/07/01 起,
停止研發「舊」型式引擎機種(符合四期環保之化油、噴射)
只能研發符合五期環保法規之引擎 ─ 噴射引擎,
化油器若能夠通過五期環保當然也可繼續研發,
只不過不符成本效益,故絕大部分車廠均全面研發噴射引擎。
二、「舊」型式引擎機種(符合四期環保之化油、噴射),
僅能「生產」到 97/06/30 止,並「販賣」到 97/12/31 止;
97/07/01 起,僅能「生產」符合五期環保法規之機種;
98/01/01 起,僅能「販賣」符合五期環保法規之機種;
噴射科技新時代就此展開。
三、關於近日新聞媒體斷章取義及不精確報導之解說,
正確的說法應是「化油器」與「噴射引擎」機種價差約 5,000~12,000,
新聞上的說法易使民眾誤以為目前市場上現有的化油器機種要調漲,
事實上並非如此,台灣媒體記者的素質大家都知道(唯恐天下不亂),
化油器機種價格仍舊(如果國際原油繼續飆漲的話那就另當別論),
假使你要買噴射引擎機種,會比化油器機種貴了一些,
2008/12/31 前,未銷售完畢的機種(符合四期環保之化油、噴射)之庫存
會有兩種解法方法:
a) 全數領牌 以掛牌車方式消化掉
b) 全部外銷 至日本或東南亞鄰近國家
(去年庫存的新勁戰、RS-Z Rossi 大多外銷消化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