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晚上在高雄的九如路上被開了一張罰單
違規事實如下:
裝置活動車牌架,經查支架暫時以螺絲固鎖緊,非固定式車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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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裝了翹牌架拉....可是我角度沒有很誇張,各位可以去看車主簽到區,照片我前幾天才上傳,而且最讓我無言的是....請問誰家的車牌不是用螺絲固定的??
什麼叫做暫時以螺絲固定阿??
雖然警察先生很熱心的告訴我,要像原廠那樣固定,車牌角度不會改變才算合格....
可是我也很認真的問了警察先生,如果今天我的車牌架是用電焊固定就不會有這種困擾了嘛?
而且我的車牌架鎖的很緊,不也是一樣的效果嘛?
結果警察先生也跟我說:如果是這樣可能就會變成每個警察認知的問題吧,會比較有爭議,
還是要靠監理所裁決看你是不是活動車牌。
總之明天我要去屏東監理所先申訴了再說...
後續敬請期待
[ 本文最後由 IVANWANG 於 2008-1-23 23:5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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