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鼓勵民眾報廢舊車換購新車或出口中古汽車,以加速相關產業發展與節能減碳。8/21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減徵汽機車貨物稅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隨後朝野立委普遍達成共識,確定將減徵期限延至2030年底(民國119年),預計最快下周立院就可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正式生效。
由於現行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即將在明年1/7號屆滿,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政部長莊翠雲、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與會,並將國內車廠先前所提出「除了汰舊換新減徵五萬元優惠外,希望爭取新車也能夠適用」的訴求納入討論議題。
而在減碳大環境考量下,朝野立委最終達成共識,在2030年前凡購入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完成領牌,貨物稅可減徵5萬元,再加上既有的舊換新輔助優惠,最多可減徵貨物稅達10萬。
機車部分,凡是在2030年底前購買排氣量150c.c以下並完成領牌,貨物稅可減徵2,000元,加上機車汰舊換新4,000元,總共最多可減徵6,000元貨物稅。財政部長表示,將汽機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期限延長,以及針對新購汽機車部分減徵,可說是回應社會需求,也鼓勵消費者能購入能源效率更優秀車款。何晉滄則指出,將新購汽機車納入減徵貨物稅,可以照顧到首次購車民眾,許多汽車業者也希望法規能夠儘速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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