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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禁都市!北市 11/30 起禁止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上路

来源: 新聞 sinove1215 2022-12-2 11: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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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日前宣布,「目前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依法尚不能在道路上使用,請民眾留意,避免違規受罰。」該規定並於 11 月 30 號上路。從新聞稿內容,大家看出端倪了嗎?「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並定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但原則禁止行駛道路,另授權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管理

白話來說,就是對於「個人行動器具」的規範,中央政府將其歸類為慢車的一種,原則上禁行於道路上,但實際的規定仍授權給地方政府管理,大家是不是立刻聯想到跟「重機上國道」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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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當年重機開放的年代一樣,今年,電動滑板車、單輪車等正式「合法化」列管,在法律上系屬「個人行動器具」範疇,指的是「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但合法化的同時,行駛在道路上卻是不合法的;若想要合法使用這些器材,只可以在非屬道路之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所以連人行道也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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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 2011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重機上國道合法但交由地方政府自治的戲碼一樣,電動滑板車、單輪車以「個人行動器具」之名合法化,雖中央原則上規定不得行駛於開放道路,但卻又交由地方政府自治管理;如今台北市政府雖明文規定禁止,那麼其他未表態的縣市呢?姑且不論其禁止的合理性,這種中央地方不同步的謬舉確實造成民眾無所適從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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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三讀通過不給上!重車上國道抗議活動 7/1 再啟動
大家可以試想,若未來許多政策都有這種地方凌駕中央、地方政府權衡施行的情況的話,那是否代表著一套法令將會有中央、地方兩種不同的標準存在?以重機上國道的例子而言,如地方政府不准以施行,那即便中央三讀通過也無濟於事,這樣的執行模式也更打破了中央高於地方的行政邏輯。這次的北市禁止電動滑板車、單輪車在路上行駛,更是這種荒謬邏輯的最新力作!




本文最後由 sinove1215 於 2022-12-2 12:3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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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aintChris 2022-12-2 11:20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不得行使在開放道路,那就是可以在人行道上囉?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SaintChris 發表於 2022-12-2 11:20
不得行使在開放道路,那就是可以在人行道上囉?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台灣是汽車行駛本位,這種以人為主的交通工具只有GG
看來,要等台灣法規進步並與國際接軌,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2012 07 01 台灣黃牌路權歸還~

值得紀念的日子
真的不是很想抱怨...台灣政策總是給你一個規範 要負責的又丟給別人處理 到底有啥作為
SaintChris 發表於 2022-12-2 11:20
不得行使在開放道路,那就是可以在人行道上囉?

這PO文,講的明確先禁都市!北市 11/30 起禁止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上路264
就像當年重機開放的年代一樣,⋯⋯,所以連人行道也不可使用。


所謂「人工換檔」, 就是需要人工操作離合器.
每坐上檔車/乘用車手排駕駛、發動引擎、起步,
就是「休閒活動」的開始.
就算通勤/通學也如此.
塞車? ? 只不過像電玩卡關而已.
「休閒活動」之一環
感謝資訊分享...想說政府若不開放...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禁賣...不能用...民眾買了在家當收藏品嗎...
8#
Kuolung 2022-12-2 21:24 只看這個作者
這一般在道路上還是會有看到有民眾在騎,只是看警察要不要抓而已,謝謝分享資訊
9#
alesiX 2022-12-2 23:07 只看這個作者
一個小小的台灣,可以搞出中央、地方各自為政,
也真是夠了。

一個交通政策,也可以玩出每個縣市都不同調,厲害厲害。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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