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自由電子報
本報今日獨家報導一則「火箭車」的新聞,王姓男子為完成兒時夢想,花了約50萬元將遙控戰鬥機的渦輪噴射引擎裝進腳踏車,30秒飆破130公里,但這讓警方頭痛,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少有規範到自行車,較為符合的是該條例第72條第1項「不依規定」保持安全設備良好;但是關於腳踏車的「規定」卻難考究,王男安裝噴射引擎史無前例,所以函給警政署做個案討論。
王男改裝的火箭車,是將遙控戰鬥機的渦輪噴射引擎裝進能承受時數百公里的碳纖維公路車,引擎架找來學界教授先行實驗,選用高硬度鋁合金、碳纖維,能承受200公斤的力道,王男試車的畫面PO上網被警方注意,認為他違反道交條例72條,由於不曉得試車的道路在何處,因此以勸導方式勸王男拆除渦輪,而王男也表示只是為了完成夢想,並不會真的騎著火箭車上路,相當配合警方拆除渦輪。 道交條例72條共有2項,原本警方認為,王男的改裝可能違反72條的第2項,該項規定,「電動自行車」如果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也就是改裝動力裝置,可處1800元到5400元以下罰鍰,但是王男改裝的是自行車,而不是電動車;另外,警分局交通組認為,在實務上對改裝電動車動力的認定,必須是動力裝置是否有帶動鍊條運轉,但很明顯王男的改裝並沒有改裝鍊條。 後來經過討論,警方認為72條第1項規定比較符合王男的改裝情況,該項內容是指慢車包含腳踏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
交通組認為,該條例72條的第1項規範很含糊,似乎還有些「古老」,因為如果按造條例,腳踏車要是沒有經過「核准」,就不能拆下鈴鐺,到底該向誰「核准」?腳踏車又必須要依何種規定改裝才不算違規?道交條例沒有交代清楚,警方也一時想不出來。 有交通專業的警官指出,過去在腳踏車做為主動交通工具時,可能有一套腳踏車的規範,但至今已經難以考究,這該項的罰也只有180元罰鍰。王男的改裝雖然很特別,但也讓警方特別頭痛,這是因為道交條例很少針對自行車改裝做規範,雖然王男相當配合警方,但是擔心會有模仿效應,有交通安全的疑慮,因此將這個案函請警政署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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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裝噴射引擎 30秒時速飆133公里
本文最後由 lkkfisher 於 2021-9-2 22: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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