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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時,牽車過馬路,不算違規,該爭取權益,就要爭取

来源: AURORA_pART1 2021-6-15 16:35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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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時,牽車過馬路,沒使用機車動力,不算闖紅燈

直接講結論,該爭取權益,就該爭取,人民該申訴就申訴

遇到交警時,該警員不知是教育訓練不足,還是交通法規沒確認清楚
直接用53條第1項,視同闖紅燈開你紅單,並放下一句,我主觀認定就是違規。你要申訴就去申訴

一般人沒空申訴,或是不懂交通法規,可能默默收下這張紅單

我一直尋找,用人力牽車過馬路這檔事,在認定上是否違法
因此不服該裁罰,向交通裁決所投訴,新北交通裁決所,不知是辦公室坐久了
還是沒騎機車上下班習慣,直接抄答案。回函跟新北交警一樣

原本53條第1項,除1800元罰款外,還要加扣3點。半年滿6點,扣駕照3個月

紅燈時,牽車過馬路,不算違規,該爭取權益,就要爭取7669

後來就接打行政訴訟。法院申訴完結果,罰單撤銷。這案例,要看各地法官裁示,人民該爭取權益,就該爭取。
紅燈時,牽車過馬路,不算違規,該爭取權益,就要爭取527







本文最後由 AURORA_pART1 於 2021-6-15 23:3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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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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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hoka 2021-6-15 17:28 只看這個作者
雖然警察很廢, 但你的行為也不是完全對的。
不然紅燈時大家都牽車 直行/右轉 就好啦 , 如果讓大家這樣不就跟綠燈方向的人有衝突。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騎機車->停路邊->下車牽上人行道->牽車過斑馬線,我覺得ok。

騎機車->停紅燈->下車牽車過斑馬線,我覺得我沒能耐跟這種人做生意。
4#
xboy200 2021-6-15 20:35 只看這個作者
給樓主一個讚!

法治國家本來就該依法行政!而不是全憑一張嘴~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這問題搞了三年許久 (當然更早就有)
相關 新規定解釋都還沒生出來
廢物交通局

法院認定機車「熄火牽迴轉」不算闖紅燈 基層警:照抓不誤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6/1332414.htm

6#
s84130g 2021-6-16 00:44 只看這個作者
請問罰翻怎麼申訴,要申訴的話錢要先繳嗎?
感謝分享,有時間的人可以這樣挑戰,可惜我要上班沒時間,除非請假 紅燈時,牽車過馬路,不算違規,該爭取權益,就要爭取9457
買菜車,車雖小,志氣不小!
支持樓主
法律對於人民與政府的限制是完全不一樣的
法律沒寫的人民都可以做-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人民不能呼吸
法律沒寫的政府都不能做-沒有任何法條寫到熄火牽車紅燈右轉是可以開立闖紅燈
大部分的警察應該都認定這行為是違法的吧?
也沒幾個有那時間搞行政訴訟。
還是認分一點。
為了省幾個紅燈的時間 然後後續處理的時間
我想我還是乖乖等紅綠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