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鐘飛走4800! 換道沒打方向燈 被連開4張罰單-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 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一名吳姓女騎士,日前一口氣收到4張罰單,而違規原因都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而讓女騎士不滿的是,短短2分鐘內就被開了4張罰單,罰款金額共4800元,批警方不知變通,不過,警方表示這是民眾檢舉案件,且違規事實明確,現行法令規定一定要辦!
機車騎在馬路上突然換車道,不過騎士卻沒打方向燈示警,不只這一段路,接下來的幾個路口都是如此,而違規行為全被後方騎士拍下檢舉。
47歲的吳姓女騎士從事服務業,她說日前收到掛號信,一看竟是罰單,看時間是去上班途中,騎在鼎山街上遭拍下檢舉,但讓她傻眼的是,上午8點35分被拍下第一次違規,騎了500、600公尺後,在8點36分短短24秒又被連開3張罰單,2分鐘內4張罰單,每張1200元,讓他荷包失血4800元,執法卻被女騎士怨懟,警方也有話要說。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條:「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亦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駁回車主的申訴。
雖然短短2分就開出4張罰單確實有些不盡人情,但警方也說,有些檢舉達人會追蹤案件,若發現警方未據實開單,還會去申訴,因此會依規定處理,只能依法開單。
另外,警方說有些檢舉案件,檢舉民眾會追蹤,若發現警方沒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提出檢舉,到時候同仁反而會被處分,呼籲民眾不想收罰單,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交通規則!
換道沒打方向燈...2分鐘噴4800元 女子連收4罰單:根本檢舉魔鬼
本文最後由 lkkfisher 於 2021-1-11 00:5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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