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在桃園。結果 兩個都上天堂。行人闖......賭命。
機車撞上去。兩個都GG。
我也搞不清誰是被害人。誰是加害人。
死者家人 告.....
撞上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的男子
法官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男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女行經人行穿越道時未減速,沒注意車前狀況,也有肇事責任,雙方得各負一半責任,判男子女在遺產部分要賠償女父親229萬多元。
帝王條款。除了要注意行人。保險也要投保。
案例2
婦闖紅燈走斑馬線被撞死 小黃司機遭判刑10月
合議庭認為,行人行經穿越道,應由行人優先之原則,也就是說「就算行人未遵守號誌指示穿越行人穿越道,游男依法也應禮讓行人優先。」
至於,行人未遵守號誌指示穿越的行為,僅是和有過失之責任分配問題,不影響103條規定,所以行車事故鑑定書中「謝為肇事主因、游為次因」等意見有違誤,法院認為,游未注意謝婦並停車禮讓才是肇事主因,而謝婦闖紅燈則為肇事次因。
本文最後由 pompom 於 2020-7-21 10:2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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