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刑法第149、150條三讀修正通過制止聚眾鬥毆
108-12-13 17:03
警政署基於近年發生夜店聚眾鬥毆案件時有透過社群通訊軟體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致使案件頻率增加、規模擴大,對社會安定秩序影響甚鉅。加上司法實務上對於刑法「公然聚眾」構成要件認定狹隘,導致警察機關在群眾聚集時難以實施解散命令,防止危害擴大;另鬥毆發生之後,警察機關縱使依法移送亦難以刑法之妨害秩序罪章成罪,無法有效壓制不法氣燄。為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警政署於107年底即會同法務部積極推動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修法。
本次修法有2大重點,首先,將「公然聚眾」一詞修正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明確定義場所及人數,有利於實務判斷。其次,對攜帶兇器、危險物品施行以及在往來交通馬路上追逐鬥毆之行為加重處罰。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感謝行政院及法務部鼎力支持本次修法,並感謝立法委員體察警察在第一線維護治安之決心與辛勞,順利完備修法法制,本署後續將積極規劃辦理員警教育訓練並訂定作業流程,務使同仁熟稔新修正法令之構成要件及執法適用,藉由正確、強勢執法,達到有效壓制於街頭、夜店、KTV等場所聚眾鬥毆之情形,還給社會大眾安寧和諧的生活空間。
發布機關:刑事警察局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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