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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違停的罰鍰疑問

来源: 070212 2019-9-19 00:03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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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違停的罰鍰疑問9888
這張是遭人檢舉四輪臨時違停的罰單
員警依55-1-3罰小弟300元
可是我記得當時違停達1個多小時耶!
早就已經超過3分鐘了喔~
檢視照片我人當時也沒在車上
應該是依56-1-1罰900元才對吧??
本文最後由 070212 於 2019-9-18 23:3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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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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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還有你這樣的人
給你少開還覺得有問題
那不然寄回告發處
申請改開56-1-1罰900元好了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妳車號給我我幫你去問問!
4#
GAO996 2019-9-19 04:36 只看這個作者
原來汽車違停可以只開300元,那檢舉跟付停車費差不多嘛
狗若低頭,必有緣由;不是吃屎,就是吃肉。
沒有很可以、但你買不起!
5#
凡塵 2019-9-19 05:18 只看這個作者
違停不是最低600嗎
第一次看見只有300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可能檢舉人只拍吧,
紅線、併排停車於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裡似乎沒有臨停的字眼,
都禁止停車了怎會臨停?
個人覺得違規既成事實員警不開單又有違職責,
才搞出這種怪異的罰單。
56條第1項第1款是指需有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也就是員警現場開單告發或員警拍照舉發那種)。因為是民眾檢舉,所以裁罰55條第一項第三款,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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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違停的罰鍰疑問9780
9#
yy1 2019-9-19 14:20 只看這個作者
答案很簡單,檢舉人是檢舉紅線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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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11-27 19:38
這違規停車的罰單還真的挺便宜的,違停拖吊又不常見,真是個充滿人情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