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送三張發單
行駛禁行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蛇行違駕
違停四輪
欲停車併停在車道上,併排臨時停車,但很可能會被警打槍[現場舉發為主]之選擇性開罰
另樓主慢車道不是給你[超速]行駛之用,也別在快慢車道頻頻切換車道
頻換車道有時惹後車駕駛人討厭
singer 發表於 2019-8-11 14:55
那個臨停檢舉不會成案的啦.....
自以為正義哥 身為站長居然打 [自以為正義哥] 這種言論!
四輪已屬 欲路邊停車而併排臨時停車之違規行為!台警為了人情味也太放縱所以逕行舉發少有會成案!
本文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9-8-14 10:5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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