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
以下最近網路新聞供參考,可以看出不同監理站在“規定的文字敘述上”存在差異,建議還是以轄區所在監理站【解釋爲主】。 如有通過最新規定的車友,歡迎分享檢驗内容,應該是【難能可貴】!
至於大家關心的檢驗合格後 “定期檢驗”問題,以我的白牌爲例(100cc),進入監理服務網後,以車籍相關資料【查詢定檢日】即可。例如我是107年9月3日申請變更LED光型合格,剛剛上網查了沒有出現“下次定檢日”,所以基本上白牌摩托車不需要定檢,除非申請過戶。而汽車及紅黃牌摩托車則按照原有定檢規定實施之。
汽機車擅改LED頭燈,台東監理站提醒 最高罰1萬800元
台東特派 / 林麗吏 2019/06/28
【臺東訊】自108年7月2日起,汽機車申請變更使用LED頭燈者,須檢附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汽車之近光燈變更LED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發光量低於2000流明可免裝設)。
台東監理站站長周志昌表示,為防止炫光造成行車安全疑慮,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可辦理變更使用LED頭燈,但日後定期檢驗需至監理機關或有檢驗LED頭燈儀器代檢廠辦理檢驗。擅自改裝者,除有造成炫光嚴重影響疑慮外,警察機關亦可依道交條例最高處罰新台幣1萬800元,並責令驗車改回。
周志昌提醒,因應全球各車廠陸續推出LED燈具,汽車原廠配LED頭燈比照現行HID頭燈登記方式,由原廠提供車輛資料轉檔,車主可持行照至監理站加註或免費換發,請有需要的鄉親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台東監理站 <span]聯絡人:第一股股長鮑盈丞 089-311539轉101
車輛改裝LED頭燈,記得要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區監理所
發布日期:2019-06-27
交通部107年6月29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2點,於108年7月1日前申請變更發光二極體頭燈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只要監理機關依頭燈檢驗基準檢驗合格,就能在行照上面加註「LED光型」。
]]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劉英標提醒您,若您的愛車已改裝為「LED光型」者,未來辦理車輛定期檢驗僅能至裝設有LED或HID頭燈試驗器之代檢廠或監理單位檢驗,若您有自行改裝且未辦理變更者,行駛道路遭查獲,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請大家不要擅自變更,以免荷包大失血。
變更LED頭燈7/2起需安裝證明
2019/06/28
金門監理站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108年7月1日以前改裝LED頭燈的車主,無需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只需要公路監理機關檢測燈組光型、亮度等,符合頭燈檢驗基準,即可辦理頭燈變更登記。
但自今年7月2日起,則需有相關證明文件,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金門監理站表示,自108年7月2日起,申請變更氣體放電式以外頭燈(不含鹵素頭燈)者,需由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且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基準合格,才能辦理變更登記。主要差異在於變更登記之準備要件,至於頭燈檢驗標準則都相同,近光燈須提供足夠清楚的明暗截止線,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之頭燈檢驗基準。
金門監理站也提醒,欲辦理變更檢驗的車主,需備妥行照且強制險有效日期應滿30天以上,並檢附前述之改裝證明、統一發票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文件;變更檢驗合格後,可於一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行照,換發後的行照上則會加註LED光型;另外金門之代檢廠均尚未申請頭燈光型檢驗,因此該類車輛未來驗車時,僅能於金門監理站辦理。
本文最後由 yodenso1688 於 2019-6-30 11: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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