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又有新招!自今(108)年5月1日起,凡經檢舉通知到檢檢驗合格車輛,再任意變更排氣管,只要於新北市境內道路上,經車牌辨識系統辨識確認,不需再經過噪音檢驗,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事項規定直接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環保局長劉和然強調,民眾對於車輛不當改裝導致噪音已經無法忍受,因改裝車不僅造成噪音污染,也涉及交通與治安問題。為解決改裝車衍生的擾寧問題,新北市依噪音管制法從嚴管理,前於106年5月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噪音車行為管制規定,優先針對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聯合警方進行夜間攔査,促使車輛噪音陳情案件自105年4萬7千多件,降至107年4千7百多件,成效頗佳。此次擴大管制對象為經檢舉通知到檢合格後再任意變更排氣管車輛,且運用科技執法進行稽查取締工作。
環保局表示,目前已於板橋、三重、中和、新莊等主要道路,架設固定式車牌辨識稽查,藉由科技執法,無論晴雨晝夜,均能清晰辨識行經車輛之排氣管型式,只要一經確認有任意變更排氣管事實,車主即會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自5月1日起將針對106年迄今列管建檔之7,100輛檢舉通知到檢合格車輛,列為後續稽查管制對象,以有效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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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大叔有幾點疑慮要來聊聊,之前環保局有行文至各進口車商,請配合宣導夜間十點至隔日上午六點不使用競賽或是運動模式,以降低噪音的「自律規範」。當然這個與車主的駕駛道德有極大的關係,但透過車商來做政令宣導再配合警方來重點取締,這模式似乎與對岸的公部門模式有些雷同?
我們再回來看看這個利用「科技」來執法的例子,環保局的原意是「如果曾被檢舉為噪音車輛,那車牌將會被註記,只要行經科技執法重點區域,發現排氣管與檢驗時不符,即判定為任意變更排氣管,可直接開罰。」
這不就跟大叔在辦公室被同事舉發性騷擾,結果在路上被執法單位用攝影機作人臉辨識標定,那天大叔只是褲襠看起來腫腫的,就接到了張罰單告發大叔又性騷擾?!
喵的!
為啥要把大叔當作前科犯來對待?而且更有趣的是...
『環保局說明,為兼顧車友們合理合法改裝權益以及廣大市民夜間安寧生活品質,取締重點在於「抓吵不抓改」,車主所使用排氣管只要是原廠管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實驗室取得噪音檢測合格,即可合法、安心行駛於道路。本次擴大管制噪音車輛目的係肇因排氣管容易拆裝,很多改裝車輛於環保局通知車主進行噪音檢測時,在到驗前先改回原廠管,以求檢驗通過不被處分,通過後又馬上改用未經檢驗的高噪音排氣管,讓不少民眾一直默默地承受因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造成之妨害生活環境安寧的困擾。』
1.如果只是規避檢測時更換原廠管的投機行為,應該是在要在覆檢時比對檢舉的照片才是,怎麼會是事後才來利用監控進行檢舉呢?
2.用照片來判定排氣管是否超過噪音標準的定義是否有問題?那大叔也可說你看起來夠猥褻,所以你一定是變態囉?這樣的執法標準實在讓人一頭霧水。
像這種原廠管形式的非原廠排氣管,以目測方式就能知道多少分貝嗎?
大叔要說,科技執法並非不行,只是跟噪音有關的處理不應只由照片或影像來判定,應該要由中央單位來統一制定標準,而非放任地方政府依喜好來自訂標準,就像之前的排氣管取締那樣,各縣市的標準不一,造成車主、廠商與執法單位三輸的局面。
如果是這個有經過業者自主認證的「非原廠排氣管呢?」用照片是否能夠辨認也是一個問題。
不過齁,看看去年度各縣市環保局執行噪音車檢舉處理的狀況來看,嗯~大叔好像明白了什麼.....
關於這件事,新北市的車友怎麼看呢?
本文最後由 金旺男 於 2019-3-27 17:1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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