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駕照,採向下相容機制,準駕車型,僅見於法規條文,不記載於駕照上。
2. 無論汽車或機車駕照,皆發給駕駛人所取得最高階的那張。
所以在我們這裡,一個人最多就只有兩張駕照在身上(汽車、機車各一張)。
但是在監理單位,還是可以查到自己所有駕照的經歷。
舉例:某甲
1. 十八歲,取得「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2. 廿八歲,取得「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3. 廿歲,取得「普通小型車」駕照
4. 廿二歲,取得「普通大客車」駕照
5. 同年,又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
6. 廿四歲,再取得「職業聯結車」駕照
故
1. 此人實際拿在手上的駕照,只會有「大型重型機車」與「職業聯結車」。
2. 在監理單位查到的駕駛經歷,就如上所列六項,哪年哪月哪日考取的,都會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