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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記好記滿號誌變黃燈的用意好嗎?

看到黃燈:OD off 油門到底 碰~
然後就是滿滿無敵海景大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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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he 2017-11-16 11:50 只看這個作者
tigra150 發表於 2017-11-16 09:19
你煞的住,不代表後方來車煞的住!
你煞的住,不代表後方來車煞的住!
你煞的住,不代表後方來車煞的住!

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
63#
ko200608 2017-11-16 12:21 只看這個作者
最怕被後面撞屁屁 ~"~  還時常遇到綠燈慢慢騎或慢慢開 到前路口燈紅燈 直接過去...
我自己親身經歷是當綠變黃 你有幾秒思考要過還是要煞的時候突然煞車~
又是在停止線附近你煞有9成機率被肛..
我被肛過二次後 遇到這種時機我都一定趁閃黃燈跟著過
(有一次最驚險的是跟在大車尾變燈後 我看到黃燈 經驗告訴我 怕煞不住看旁邊沒車稍微往右偏到路肩等才偏過去馬上就有一台根本沒減速的汽車從旁邊掃過去,如果我直接定杆大概就被撞飛了)


而且上幾樓說的如果綠燈配合倒數秒的話比較讓人有時間考慮減速停!
65#
dc918sp2 2017-11-16 13:20 只看這個作者
這在台灣似乎滿常發生的,看到黃燈常常就是加速搶快要通過請各位記好記滿號誌變黃燈的用意好嗎?7644
66#
廷咩 2017-11-16 14:30 只看這個作者
黃燈是警告要變紅燈了
所以停不停車 看駕駛自己了
這篇發文者,肯定不了解台灣的交通法規。當然,筆者也是認為闖黃燈是不正確的駕駛行為。但所謂闖黃燈是指,黃燈顯示時,有足夠的距離煞停在停止線後,卻加速穿越路口的行為。

已有網友指出黃燈顯示時尚未喪失通行權,也就是說,黃燈時車輛是可以通行的

但依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本文內容其中一段敘述
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之指示,又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未進入路口之車輛應減速慢行,準備於路口停止線煞停


簡單來說,看到黃燈時應該減速慢行,並注意路口狀況
"準備於路口停止線煞停"這段文字並沒有強制性的意味。

那麼看到路口顯示黃燈,應該立即減速停車還是應該減速後通行路口呢?


這部分就需要視車輛停止距離而定

依據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所印製的機車安全手冊
(參考網址:http://www.roadsafety.taipei/lp. ... BaseDSD=7&mp=11700B)
內容其中一部分有粗略計算車輛停止所需距離,見下圖

請各位記好記滿號誌變黃燈的用意好嗎?1167

*詳細的計算方法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phy.ntnu.edu.tw/demolab/PhysicsIsFun/#剎車痕與車速的關係圖

如此一來就可以大略計算,如果看到路口顯示黃燈,應該在多長的距離內停止車輛。
如果無法在停止距離內停止車輛,那麼就必須減速通過路口。

依照目前台灣的道路狀況與用路人習慣,筆者建議,行駛至路口前就應減速,才能有較多的反應時間做判斷,以避免看到黃燈顯示時才緊急剎車,使後方反應不及造成追撞;又或黃燈行經路口時,遭搶快的左右來車追撞。


另外,依據筆者前文舉例之判決書,黃燈時行經路口,未減速反而加速行駛,若造成事故,恐須負一定責任。






本文最後由 sjx2003intel 於 2017-11-16 15: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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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的這個案例主要還是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覺得在黃燈通過路口時,要更加注意路況。所以黃燈通過路口的汽車撞傷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就算在行政認定上無肇責,但在刑事上還是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16 15:20
二輪汽車族請別再稱自己騎的是機車,機車(locomotive)原指火車頭。依照英文原意,我們騎的是兩個輪胎的汽車,我們騎乘的是汽車。論壇為公開討論的網路資源,善盡善良與理性的意見表達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對於使用情緒化或偏激的態度或以管窺天的短識,一律視為不尊重他人或難以普遍認知進行溝通,給予黑名單處理或予以舉報。
闖紅燈不應該 , 緊急煞車也是一般不該出現的行為

通常除非突然前面出現人或車 , 真的閃不掉 只好急煞

這種路口紅黃燈 可以用到急煞 , 一般也是夠三寶的 算是活該被撞......

黃燈亮時 , 判斷一下自己的車速和離停止線的距離

來決定要緩緩煞車或加速過去 , 這是在台灣很基本的技能吧.....

難道黃燈一亮 不管車速或距離 , 一定不能超越停止線 ? 不是傻子嗎 ?

像我如果覺得太近 過去有點風險 , 我會把煞車距離拉到待轉區再停 有何不可

安全距離 ? 尖峰時間 熱門路段或橋上 , 你跟我講安全距離 ?

都是全部補滿滿的 , 懂得隨機應變 , 依當時狀況行駛

等被撞傷 才在談論規則上你對 , 我寧可找方法 順順安全到達目的地
69#
rolkilos 2017-11-16 15:20 只看這個作者
sjx2003intel 發表於 2017-11-16 14:35
這篇發文者,肯定不了解台灣的交通法規。
已有網友指出黃燈顯示時尚未喪失通行權,也就是說,黃燈時車輛是 ...

台中的這個案例主要還是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覺得在黃燈通過路口時,要更加注意路況。所以黃燈通過路口的汽車撞傷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就算在行政認定上無肇責,但在刑事上還是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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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ade 2017-11-16 15:30 只看這個作者
這...應該就跟賽車燈滅起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