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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 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070212 發表於 2017-11-16 23:03
出示證件配合警方臨檢,也就不至於發生後面的撼事了~
機車未依規定左轉,依照道路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 ...

笑話...今天的機車不是在"合法"待轉嗎?
"機車未依規定左轉"所以要開罰,喔...你不是也乖乖在待轉嗎?
可是這些也跟著乖乖待轉的人卻被抓了耶?建議你下次待轉的時候低調一點免得被抓喔
至於數據你根本就拿不出來、因為根本就沒有"代轉有助安全"這種數據~
不善良我不用凹啊、因為我本來就沒說過我很善良啊
反倒是閣下看到為了大眾權益用"合法"的方式抗爭卻遭國家暴力對待時幸災樂禍的模樣、然後還敢說自己好"善良"...還真想不出有幾個人做的到耶,有啦...廣大的四輪嘴臉大概也跟閣下差不多吧
我想你大概也懶得去找相關法條,我就好心貼給你看看~讓你以後知道要怎麼捍衛自己的權力而不是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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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差! 問題是你根本拿不出數據說服政府、四輪和紅黃牌駕駛把路權分出來,讓白牌不用待轉~ 既然你拿不出數據說服各界,你每次騎車出門依舊會看到"機車待轉區",不待轉還不行耶! 未依規定左轉被警察逮到、檢舉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18 09:05
billlions 發表於 2017-11-17 08:48
別在用"合法待轉"掩飾、掩護不服從指揮且不配合查驗身份的事實了!
駕駛心裡的想的合法待轉用意,大家(人 ...

噗哧...你自己不都講"合法"了,被盤查不就是警察違法濫權嗎?
然後本來強調就是"不強制"待轉...閣下想必也是被媒體誤導了
至於配不配合盤查自己去看看我貼的大法官釋字535號吧~
法律可沒規定你行為不合理就可以盤查你抓你喔
要懂得自己的權力而不是一味的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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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待轉合法!(轉換行進方向達到人員、載具移動或運輸目的) 當事者的行為看似合法,其實與其他用路人正常待轉用途相背離!(宣達不強制待轉修法) 但連續待轉不合理且事先有預謀集結之事實!並意圖以非正當待轉方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18 03:16
重複發文 本文最後由 BloodYuri 於 2017-11-17 21:12 編輯

BloodYuri 發表於 2017-11-17 21:10
噗哧...你自己不都講"合法"了,被盤查不就是警察違法濫權嗎?
然後本來強調就是"不強制"待轉...閣下想必 ...

正常待轉合法!(轉換行進方向達到人員、載具移動或運輸目的)
當事者的行為看似合法,其實與其他用路人正常待轉用途相背離!(宣達不強制待轉修法)
但連續待轉不合理且事先有預謀集結之事實!並意圖以非正當待轉方式(尖峰時段、多輛次待轉)執法單位對於現場實施交通指揮疏導並予以蒐證,當事人對於交通指揮不予理會!
預謀、集結、不合理待轉行為(繞圈來宣達不強制待轉修法)、不服從指揮,以達相當理由足以認定構成或即將相發生危害其他(尖峰時段)正常用路人使用權益!
警方予以查驗並無違憲!

您要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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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直接貼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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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billlions 於 2017-11-18 03:5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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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無法提出預謀集結證據,法律也沒有規定機車不能於同一路口無限待轉 警察當時也無法提出"合理事由"就要把人帶走,本來就可以拒絕 釋字上也講了: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你想拿第六條例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18 20:15
讚: 5
  發表於 2017-11-18 09:06
85#
070212 2017-11-18 09:05 只看這個作者
BloodYuri 發表於 2017-11-17 21:04
笑話...今天的機車不是在"合法"待轉嗎?
"機車未依規定左轉"所以要開罰,喔...你不是也乖乖在待轉嗎?
可 ...

我沒差!
問題你根本拿不出數據說服政府、四輪和紅黃牌駕駛把路權分出來,讓白牌行經待轉區不用待轉~
既然你拿不出數據說服各界認同「白牌不用待轉很安全!」的論點
你每次騎車出門依舊會看到"機車待轉區",不待轉還不行耶!
未依規定左轉被警察逮到、檢舉收到罰單,如果是你也得乖乖繳錢~
我不像你看到有人車禍死亡,還說人“被撞活該!”
你貼釋憲文幹嘛?打臉自己不懂警察職權行使法嗎?
釋憲文你留著用,如果不小心未依規定左轉被警察逮到,還可以拿出來跟警察周旋~




本文最後由 070212 於 2017-11-18 13:4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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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說不待轉很危險的耶~既然危險當然是你要提出數據啊 既然很安全幹嘛提出數據?邏輯已死 然後你的閱讀能力真的很差...就是"合法待轉"啊~還被抓,釋憲文上不就清楚載名警察執行攔查勤務的規範內容?看不懂我可以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18 19:51
070212 發表於 2017-11-18 09:05
我沒差!
問題你根本拿不出數據說服政府、四輪和紅黃牌駕駛把路權分出來,讓白牌行經待轉區不用待轉~
既 ...

是你自己說不待轉很危險的耶~既然危險當然是你要提出數據啊
既然很安全幹嘛提出數據?邏輯已死
然後你的閱讀能力真的很差...就是"合法待轉"啊~還被抓,釋憲文上不就清楚載名警察執行攔查勤務的規範內容?僅僅代表法條沒有違憲、不代表警察的作為沒有違法!看不懂我可以幫你解說~
我不像你看到人民用合法手段爭取權益被國家非法暴力對待還拍手叫好
你不過是雙重標準的偽善者罷了
本文最後由 BloodYuri 於 2017-11-18 20:16 編輯

billlions 發表於 2017-11-18 03:16
正常待轉合法!(轉換行進方向達到人員、載具移動或運輸目的)
當事者的行為看似合法,其實與其他用路人正 ...

警察無法提出預謀集結證據,法律也沒有規定機車不能於同一路口無限待轉
警察當時也無法提出"合理事由"就要把人帶走,本來就可以拒絕
釋字上也講了: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你想拿第六條例六項"指定公共場所"來說嘴的話,抱歉啊是"指定"公共場所而非任意
指定也不是警察認為這個地方有問題就可以"指定",必須以過往該地點的案件紀錄綜合來看才能"指定"
釋字說的並無違憲...是說這個法條沒有違憲,不代表警察可以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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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八條同樣能予以攔停 「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警察經驗對該事件所作之綜合評估,「合理推斷」警察之判斷只要達到所謂「合理的懷疑」即已足夠。 中山分局於事前就接獲情資前妥適規劃交通疏導及執法勤務,當場發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19 03:43
BloodYuri 發表於 2017-11-18 20:15
警察無法提出預謀集結證據,法律也沒有規定機車不能於同一路口無限待轉
警察當時也無法提出"合理事由"就 ...

依第八條同樣能予以攔停
「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警察經驗對該事件所作之綜合評估,「合理推斷」警察之判斷只要達到所謂「合理的懷疑」即已足夠。
中山分局於事前就接獲情資前妥適規劃交通疏導及執法勤務,當場發現背離正常使用待轉方式,持續蒐證後鎖定特定人士連續轉兩圈以上,況且第一時間就拒絕配合指揮,綜合前面所述就足以構成合理懷疑之合理推斷事實!

依然還是只會將"偽待轉"宣稱為合法待轉使用,卻絕口不提"不服指揮"跟造成"車流回堵道路壅塞"的事實!
就繼續偽待轉吧!
第一次於法有據帶回警局後釋回,接下來就如您所願指定,要繞請繼續記得帶律師同行!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 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嗎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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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文R 2017-11-26 06:18 只看這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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