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既違停又對喇叭聲敏感?!~~~~~

来源: climaxes 2017-7-31 12:19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33 6377
對喇叭聲敏感? 好心示警竟成街頭全武行就連滷味也難倖免             2017/07/31 10:59:00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只因被按喇叭,竟在街頭大打出手!新北市一名何姓機車騎士,昨(30)日下午4時許,行經土城金城路三段、立德路口時,發現前方楊姓男子所駕駛的小轎車擋道,便按喇叭示警,不料楊男不甘遭按喇叭,回按嗆聲,雙方因此下車理論,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相互推擠,造成雙方身體多處擦傷,當時正在指揮交通得員警見狀立即呼叫支援,迅速平息糾紛,事後雙方均互不提告,但警方仍將2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既違停又對喇叭聲敏感?!~~~~~1619
▲ 2人因喇叭聲在街頭大打出手。(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開著白色BMW、腳踩名貴潮鞋的35歲楊姓汽車駕駛,當時違規將車輛停在金城路三段前的連鎖咖啡廳前,下車去買咖啡;而當時載著妻子正要返家的30歲何姓男子當時正要右轉立德路,由於行進路線遭楊男的車輛擋住,便按了一下喇叭。
既違停又對喇叭聲敏感?!~~~~~6192
▲ 2人因喇叭聲在街頭大打出手。(圖/翻攝畫面)
不料,楊男不甘遭按喇叭,竟也連按數聲「回敬」,雙方瞬間暴怒下車理論,隨即演變成肢體衝突,不斷相互拉扯,過程中,何男妻子手中提的一箱滷味也都在肢體衝突中遭打翻,所飼養的犬隻也不斷地吠叫,儘管當時正在指揮交通的員警趕來試圖將雙方分開,但雙方火氣正盛,誰也不讓誰,絲毫不顧警方勸阻,堅持要讓對方「好看」。
既違停又對喇叭聲敏感?!~~~~~8554
▲ 2人不顧警方上前勸阻,脫去衣物準備第二回合。(圖/翻攝畫面)
雙方打到連衣服都脫去,赤裸上身準備進入第二回合時,大批警力迅速趕到,將2人分開,這才平息這起糾紛,事後雙方都不願提告,但由於在公共場所大打出手,警方仍將2人依社維法送辦。


報導連結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79

跳到指定樓層
本文最後由 hotaluna999 於 2017-7-31 13:24 編輯



基情四射!  這年頭能打到脫衣服的真的不多了~

既違停又對喇叭聲敏感?!~~~~~1465

給個讚

讚: 4.0
讚: 3
不會阿!中國打小三不是很常見  發表於 2017-8-16 19:37
讚: 5
  發表於 2017-8-6 11:50
硬要說 大g4這種感覺.. [attachimg]2250267[/attachimg]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31 17:55
讚: 3
gif放的還不錯 沒有違和感說~  發表於 2017-7-31 17:47
讚: 5
業餘的才會脫衣吧!  發表於 2017-7-31 16:13
那隻狼狗是關鍵
如果那隻狼狗咬下去
輸贏就定了

不過也可能被告有攻擊性
強制安樂死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7-8-6 11:50
讚: 5
不過就是條狼狗,若是獒犬,大概就輪不到主人動手了!但還是要強制安樂死…  發表於 2017-7-31 16:12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自己做錯被糾正,還會暴怒,所以嘍,這就是不知羞恥的最佳見證。

給個讚

讚: 5.0
讚: 5
路上很多這種四輪老大  發表於 2017-8-16 19:37
讚: 5
  發表於 2017-8-6 11:50
讚: 5
  發表於 2017-8-1 01:52
讚: 5
  發表於 2017-7-31 17:30
麥來
這讓我想起之前看到的一句話 在台灣按喇叭是嗆 國外是連續閃燈嗆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7-8-6 11:50
讚: 5
足見台灣社會有多和平!和平到把喇叭當大砲了!敢轟我?看誰先倒下!  發表於 2017-7-31 16:10
麻煩一下,不要轉貼這種沒營養的新聞,這區是「交通規則與法規討論」,請問,轉貼這種新聞要討論什麼?而且你都轉貼這種不知道要討論什麼的新聞只會增加伺服器負擔。

給個讚

讚: 0.0
回覆 ch2000499 : 很嗆??跟個不懂法規也不知道要討論什麼的,只會上來增加伺服器負擔的,滾~~已經很客氣了!~~~~  發表於 2017-7-31 16:11
回覆 climaxes : 說話很嗆嘛?只是請你別老是轉貼沒意義的文章不知道你在嗆什麼?還有,你有什麼資格要我滾出這裡?  發表於 2017-7-31 16:06
讚: 0
嗯!!不知道要討論什麼沒關係,可以離開滾出這論壇,像這樣沒目的的上來,只會更增加伺服器負擔的。  發表於 2017-7-31 15:54
7#
xboy200 2017-7-31 16:0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8-1 00:49 編輯

我比較好奇雙方可以主張只是「以武會友」、「武術交流」而不是互歐,這樣也會有官司問題嗎?

至於社維法,如果沒有實質造成社會損害,警方告發了也沒用!是這樣嗎?
既違停又對喇叭聲敏感?!~~~~~2167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7-8-6 11:51
依據社維法第7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 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所以要以「以武會友」、「武術交流」為由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31 16:35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7-7-31 18:41 編輯
xboy200 發表於 2017-7-31 16:08
我比較好奇雙方可以主張只是「以武會友」、「武術交流」而不是互歐,這樣也會有官司問題嗎?

至於社維法, ...

依據社維法第7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
    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第87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互相鬥毆者。



所以要以「以武會友」、「武術交流」為由,作為抗告理由的話是不成立的,因為那樣的行為可在武術道館內進行,而非是在路口公共場所當中進行,所以如果警方以社維法來函送,是能成立的,因為根據報導:"儘管當時正在指揮交通的員警趕來試圖將雙方分開,但雙方火氣正盛,誰也不讓誰,絲毫不顧警方勸阻,堅持要讓對方「好看」。"且也有該交警介入的照片,所以這兩人在另一個角度來看算是現行犯,被罰鍰與有前科紀錄是逃不掉的~~~~~~


給個讚

讚: 5.0
讚: 5
如果聽從警方的禁止,甚至態度軟化,加上雙方有一定的「默契」一搭一唱的話,應該能跳過「互毆」吧?我在為自己為來可能的犯行想脫逃之詞…   發表於 2017-7-31 20:40
直接噴梅西就沒事了

違停還這麼囂張

真的欠教訓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7-8-6 11:51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請不要 內車道右轉 外車道左轉 不打方向燈
hotaluna999 發表於 2017-7-31 13:21
基情四射!  這年頭能打到脫衣服的真的不多了~

硬要說 大g4這種感覺..
既違停又對喇叭聲敏感?!~~~~~2773

給個讚

讚: 5.0
讚: 5
OH!NO! XD  發表於 2017-8-16 19:38
讚: 5
  發表於 2017-8-6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