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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人未有人提"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

我到北海道租騎重機才體會出先進國家的駕駛道德風範!
輔以嚴刑峻法,駕駛們都嚴記遵守交通法規,免得發生事故惹麻煩!
所以大家都保持安全距離,不逼車,不蛇行,不超速,不改管製造噪音,不拆觸媒轉換器,淨化排氣愛地球,棄暴走族,尊重生命,免得自己惹麻煩!
台灣敗在駕駛道德低落,嚴刑峻法未到位,例如曾發生大貨車撞人未死,再倒煺嚕將其碾死,這在日本都會賠償到破產!台灣的駕駛道德與嚴刑峻法何時能臻日本呢?如果都到位,師法日本現行的126cc以上二輪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路權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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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B 2017-7-7 08:57 只看這個作者
jlhwu 發表於 2017-7-7 00: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只要不是故意~~~是不小心

法官:你怎麼可以這麼不小心呢?

開車有部分優勢
1.不用風吹日曬雨淋,還能吹冷氣聽音樂
2.有一定程度的保護,飛沙走石甚至飛來的輪框貨物
都已經這麼爽了,怎麼還這麼不小心呢?
應該要把注意力集中起來才是啊

請講求公平,不是弱勢就得要承受風險
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影響甚大,多數案件法官皆應用此條判決‧

例如 : 雖然目前機車上國道違法開單,但若有機車上國道,有汽機車肇禍事故,汽車若"應注意而未注意"仍有肇責‧
jlhwu 發表於 2017-7-7 00: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只要不是故意~~~是不小心

你可以預先做好防護工作 可是還是出了意外 那就免責 你有做到本分跟義務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有注意 免責

你沒保持車距 你還沒減速碾過或撞擊前車 那你就有事 目前大車是很想這樣撞死上國道的大重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有責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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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太理解為什麼一堆人主張廢掉「應注意未注意」…如果騎、開車不注意都沒事,那交通法規真的可以全廢了~  發表於 2017-7-7 13:11
大家注意一下 法規上是說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意思是說
你必須在使用道路時遵守規範 包含同車道不並行 路口減速 保持車距 移動中不允許鑽車 保持限速 禁止雙黃線迴轉等等
當你遇到事故 你的判斷是做到以上項目後 還沒有時間反應 因為你能注意到了但給你的緩衝時間不夠多時
你就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責任

而你沒有做到以上應該注意的
且有足夠反應時間 能注意到對方的
而你卻沒做到 那就是未注意
你必須受到懲罰

那責任怎麼分配?要看對方有沒有違反法規 再來判斷肇責
對方若有違反 那麼就算你未注意 也不一定賠的多 但若對方正常行駛且守法狀態
那你一定是全責

就樓主說法 你認為目前大車偏哪種?小車呢?大重呢?
應注意未注意本就針對所有的車子
怎麼還是有人要腦補成對大重的歧視
並不只針對它好嗎?是一致同仁的
這條根本是惡法
本文最後由 king77 於 2017-7-7 16:24 編輯

或許說是最近越來越多的判例,沒有達到人民的期待,所以人民開始懷疑這條法條的正當性!

以前交通事故發生,往往是違規的一方,錯的一方鼻子摸摸,回家自己塗牛屎!!!
不太會出現現在的這種狀況!

最近交通事故發生,除了交通法規外,又加進了刑法,民法!!!
明明是我自己違規釀禍,卻要硬找出對方的過失,真找不到就給你來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再不然也給你弄個傷害罪什麼的...就是要對方的賠償!!!

有時想想因為這些法官,我對普世價值的是非,對錯,公平正義都有點錯亂了.......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就是過失的意思
舉個例子:今天綠燈直行,闖紅燈的跑出來被你給撞上了,
一般人都會想:因為他闖紅燈啊,我應該沒有責任吧
但是法官審理的時候,會考量到你有沒有超速,經過路口有沒有放慢
是綠燈還是黃燈,你有沒有專心駕駛等等
不只是路權的問題而已,這些事實上應該是你的責任
所以才會有過失的問題。
現在就是駕駛人沒有意識到他應該有的責任
導致法官在審理時
給與駕駛人的期待與其本身認知不一樣
解決方案就是
改變考照制度跟提升駕駛人觀念
我國目前其實交通觀念的缺陷就是
沒有罰則就不用管它,有罰則才要注意
違規沒被罰沒事,有罰再小心
導致大家觀念都不好,這是很長一段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