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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轉彎車那種騎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
      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
      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
      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
      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
      ,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
      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
      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
      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
      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
      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
        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
        車道。
雨消消邀請你瀏覽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http://forum.jorsindo.com/?fromuid=253800
這卡提諾不知道會不會有興趣?
XD
23#
cdh180 2017-6-10 22:11 只看這個作者
climaxes 發表於 2017-6-10 12:20
直行車的車主風度很好,因為直行車已經過完路口,轉彎車未打方向燈提示,未禮讓直行車的狀態下,直行車可以信賴 ...

如果這還判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會引起全台人民暴動包圍法院吧

給個讚

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交通事故並不需要經由法院判決,而是由交警與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現狀去判定,所以不可能"會引起全台人民暴動包圍法院"的,再說那個砍掉小女孩頭的與預謀殺掉兩夫妻的咖啡店長.......等不也都因為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6-11 09:21
三寶太多
上路真的要多加小心
xboy200 發表於 2017-6-10 20:01
先不論轉彎車、直行車交通事件,面對轉彎車主的暴力行為,直行車主似乎完全無招架之力…這比較令人擔心!

...

沒辦法,有些人天生就是善良的好人,看他FB,回家後還痛哭一場。
麥來
酒駕先噓再說...
酒駕又沒正確行車觀念加上辱罵兼打人...準備被吉到不要不要了!
會不會又有 看吧兩段式 是必要的...

老子捅死你 就算有沒兩段式

會出事的就是會出事

不會出事的 永遠也沒事
cdh180 發表於 2017-6-10 22:11
如果這還判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會引起全台人民暴動包圍法院吧

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交通事故並不需要經由法院判決,而是由交警與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現狀去判定,所以不可能"會引起全台人民暴動包圍法院"的,再說那個砍掉小女孩頭的與預謀殺掉兩夫妻的咖啡店長.......等不也都因為有教化可能,未能順應民意而未判決死刑,也從未看到有"半"~~個人去判決的法院叫一聲,所以暴動??包圍??~~兄臺言重了~~~~~~~~

給個讚

回覆 cdh180 : 還是在家上上網抒發抒發就好,凡事都想激進暴力的話,那跟那位缺牙的有什麼兩樣呢?唉!還抗議咧~~~~~~~~~  發表於 2017-6-11 11:28
所以變成要包圍的不是法院而已,但還是有人想上街抗議啊XD  發表於 2017-6-1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