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11#
Gis 2017-6-10 12:29 只看這個作者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直行車從看到對方到撞到不到三秒
根本無法盡到【應注意能注意】要素

給個讚

從看到對方機車 到車禍撞擊時 , 只有1點多秒 . 對方機車未到十字路口中間就轉彎 , 更讓直行車無以判斷對方的動向 . 美國做過測試 , 人從看到來車到拉剎車 , 約需0.8秒 . 遇到動向難以判斷的車 需要更多反應時間 .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6-10 15:57
  重機別想上國道
汽         重
車         機
撞         肉
死         包
人         鐵
沒         很
關         危
係         險
我記得這個狂人的朋友說他新竹認識很多,
還說要把網路上跑去留言"朝聖"的人通通都把LP抓出來。

.......................................
量這麼大他吃得下去嗎?
請別幻想改了什麼鬼後就可以多威又多威,
除非你改的是 車牌 ~~
看那樣子就知道喝不少了
還滿嘴髒話
網友脾氣還真好
碰到我一句話還沒出來
他已經倒地了

給個讚

讚: 5.0
回覆 pearpark : 也對,如果扁下去,風向也不會一面倒了 受教。  發表於 2017-6-10 18:14
讚: 5
雖然可以扁他,不過那絕對是最糟的方法,俗話說,忍三分鐘,你領年終~  發表於 2017-6-10 16:50
人在江湖飄  哪能不挨刀
14#
廷咩 2017-6-10 15:08 只看這個作者
看來車主賺了不少
對方瘋狂的公然侮辱....
Gis 發表於 2017-6-10 12:29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直行車從看到對方到撞到不到三秒
根本無法盡到【應注意能注意】要素 ...

從看到對方機車 到車禍撞擊時 , 只有1點多秒 .
對方機車未到十字路口中間就轉彎 , 更讓直行車無以判斷對方的動向 .

美國做過測試 , 人從看到來車到拉剎車 , 約需0.8秒 .
遇到動向難以判斷的車 需要更多反應時間 .

個人認為 , 直行車無肇責 , 轉彎車要負100%的肇事責任 .

再一次重申 , 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 2~3千元就有1080p的 ! 因為你不知道何時ˊ會遇到酒鬼出巡 !

那個滿口國罵還無理取鬧動手打人的酒鬼 , 如果覺得"混哪裡"比"講道理"重要 , 就去法院跟司法官講吧 .

給個讚

讚: 5.0
讚: 5
三分鐘,領年終~  發表於 2017-6-10 16:50
騎腳踏車趴趴走
mtseng4652 發表於 2017-6-10 02:26
老實說感覺就是兩個都不讓 嘖嘖
然後就撞上去了
誰知道......

你有注意看影片嗎?!注意看白車,注意看時間,注意看雙方當時的位置。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 ... 050397%3A1497021655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1992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3989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9175

給個讚

讚: 1.0
讚: 1
我要推你那句,"忍三分鐘,你領年終"~XD  發表於 2017-6-10 20:03
麥來
愛車受點傷、挨個幾拳,聽別人罵點平常就很常聽到的髒話~~這些真的沒甚麼

重點是這樣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
18#
m81up 2017-6-10 17:20 只看這個作者
恭喜車主白牌可以換紅牌了
先不論轉彎車、直行車交通事件,面對轉彎車主的暴力行為,直行車主似乎完全無招架之力…這比較令人擔心!

都市叢林雖不比蠻荒世界來的血腥,但基本的自保能力還是要有!
直行車主連反擊的勇氣都沒有,這才真的危險!

給個讚

沒辦法,有些人天生就是善良的好人,看他FB,回家後還痛哭一場。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6-10 22:43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此人(20歲)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同時,酒駕部分違反第35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肇事部分,為轉彎車負100%責任。


由受害人提供的影片,同時可對其提出「傷害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以上同時包含民事責任,簡單來說,要負刑期以及賠償被害人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

車損賠償就更不用說了。


說真的,道歉能解決事情,那就不用法律了。早知當初,何必喝酒上路?



給個讚

讚: 5.0
讚: 5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1  發表於 2017-6-10 21:30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agua187 + 5 感謝分享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二輪汽車族請別再稱自己騎的是機車,機車(locomotive)原指火車頭。依照英文原意,我們騎的是兩個輪胎的汽車,我們騎乘的是汽車。論壇為公開討論的網路資源,善盡善良與理性的意見表達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對於使用情緒化或偏激的態度或以管窺天的短識,一律視為不尊重他人或難以普遍認知進行溝通,給予黑名單處理或予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