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兵的都知道不能越級報告
我把陳情當當兵來搞,看行政院怎麼接這個球?
只要相關部會碰到交通部就黑掉的時候,就是光明到來的時候
陳情信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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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人名有關內容已刪除)
敬啟者:
本陳情信因去函國發會之陳情信箱案號:09110600630 已逾國發會民意信箱規定之七日工作日回覆陳情結果,故轉向大院陳情國發會失職與交通部行政怠惰。
該陳情信內容為:依據國發會民意信箱電子郵件回覆案號第9110500521、09110500546、09110600474號之內文,略以「針對您的提案『請路政司嚴苛檢討並執行大型重型機車依法試辦高速公路!』(下稱『該提案』)……本會為參與平臺管理機,有關您的意見,已函轉交通部,並請該部開放回應處理過程,及針對目前平台上所有大型重型機車相關之提議(包含未成案之提議),檢討大型重型機車之管理政策,及進行統一研析回覆。」、「本提議於7月27日成案時即以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部應於兩個月內(9月28日前)研擬具體回應,並請該部依『公共政策網路提議試辦實施要點』第八點相關規定處理。另有關您於8月2日致本會之民意信箱意見亦函轉交通部審慎處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下稱『該平台』)即由唐鳳政務委員直接督導,民眾於平臺提議之成案及權責機關回應進度,本會均定期陳報行政院唐政務委員辦公室。」。本人於該平台代表該提案之 10,193 名附議人要求交通部依法行政,查交通部雖於5月初發出開會通知單,但卻臨時取消會議,至今無會議訊息,合先敘明如上。
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標準作業程序」之目的:「期透過參與平臺機制,建立政府與民眾理性對談與政策溝通之管道,以周延政府施政。」,面對重大民情國發會應善盡溝通相關部會之責,避免民怨擴張乃至社會事件或社會運動,以致國發會違反提議網站設立之目的。但自去年該提議成立至今,國發會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並無視本人不斷陳情告知將會有更多社會運動與民怨,導致該平台成案之附議大多與交通部有關,民怨也圍繞交通部為主,由重機上國道議題延燒至禁行機車議題,並延燒至取締噪音管與改裝車合法化等議題,民怨藉由該平台持續擴大,國發會實有難以推諉之責。依據國發會提供之「該平台2周年執行成果報告」分析,「提案以『交通與基礎建設』類最多(共269件,占23.6%)」,證實本人所言不假。國發會提供此良善平台,但交通部無任何作為,放任民怨擴大,交通部賀陳部長須負完全責任。
本陳情信要求:
1、該提案為該平台成案速度最快、開放附議當日即跨越門檻、至目前為止附議人數第二多,且最多附議人數之提議也為交通部權責,顯示民怨已深。敬請大院重視民怨。為免事態持續擴大,請大院盡速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六點:「六、人民陳情案件由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受理;非屬收受機關權責者,應逕移主管機關處理,並函知陳情人。但涉及二個以上機關權責並遇有爭議,由其共同之上級機關處理。前項陳情案件之內容涉及風紀或原機關顯有處置不當者,應由上級機關或上級機關交由所屬其他適當機關處理。」,由行政院主導交通部進行路政司改革,並立即依法行政,停止藐視立法院於2007年1月1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之立法理由:「二、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研究整理比較的結果發現,許多國家的交通法規規定,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時,擁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除了輕型機車不得使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之外,大部分的國家對於持有正式駕照的機車駕駛人並未有路權上的限制。目前許多國家意識到小汽車高度成長對於交通與環境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反而鼓勵機車的使用。三、我國自九十一年政府開放大型重型機車(250CC以上)進口後,對大型重型機車仍課徵較相同汽缸排氣量之自用小客車約兩倍的使用牌照稅額,且於交通安全法規亦負擔與汽車相同之義務,但其行駛路權卻受到諸多限制,大型重型機車所有人可謂在法制上受到雙重之不公平對待,爰予修正之。」
2、交通部未依法行政,請大院要求交通部立即公告重機『得以行駛交通部公告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而非任由交通部公告「無」可行駛之路段,切勿怠慢拖延。
3、本人與相關單位刻正積極採取任何法律如釋憲、訴願等途徑以達糾正交通部違法怠惰,並訴諸監察院與第四權制衡政府,敬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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