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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肇責車禍,卻遭判刑求償169萬~~~

来源: climaxes 2017-5-4 17:3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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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撞闖紅燈騎士 她遭判刑求償169萬                                         
2017/05/01 18:03
記者  廖容瑩 / 攝影  廖文漢 陳勝緯 報導



台中一名游小姐2年前開車,被一名阿伯騎機車闖紅燈撞上來,阿伯送醫後7個月身亡,車禍事件送交通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游小姐無肇事責任,但家屬提告,法院一審判決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得拘役50天,家屬甚至開口要求賠償169萬,游小姐不滿,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別人闖紅燈來撞她竟然被判刑,但地院解釋,當時游小姐經過路口,燈號正好由綠轉黃,認為他搶黃燈得負起部責任,才會判刑拘役50天。

無肇責車禍,卻遭判刑求償169萬~~~4698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子就提告我,那我們要交通號誌做什麼,好看用的嗎?

他是游小姐,說的好氣,因為就在104年8月13日,他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卻被提告,判過失傷害致人重傷需要賠償。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法院應該就是要給我們公平正義啊,不然我們要法院做什麼,怎麼會是判這樣的判決?」

被撞卻被台中地院判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對方連帶提損害賠償,求償169萬,調解後改為50萬元,游小姐不服,因為當時他開車行駛在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上,綠燈行駛,對方郭姓騎士闖紅燈撞上他重傷,車禍鑑定結果,游小姐沒有肇事責任,車禍發生是騎士違反號誌規定。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是沒有肇事責任的,對方是有肇事責任,因為他闖紅燈。」

游小姐說騎士重傷事故後7個月死亡,醫院也開立證明,騎士家屬當時領走強制險210萬,現在又因為判決要求民事賠償,他不解自己沒有肇責、車禍後也有去探望對方,怎麼會被緊咬不放。

機車肇事家屬張姓婦人:「只要對方一個道歉,我一毛錢都沒有拿都無所謂。」

當時闖紅燈的騎士家屬表示,轎車駕駛一直強調他沒肇責,都沒道歉才會循法律途徑求公道。

機車肇事家屬張姓婦人:「爭取她認罪,一個道歉。」

台中地院庭長吳幸芬:「被告她在通過路口,應該號誌燈是有轉成黃燈了。」

台中地院表示,雖然機車騎士闖紅燈是事實,但駕駛游小姐經過路口時,燈號由綠轉黃,認為她搶黃燈才擦撞,必須負起部分責任,騎士家屬要一個道歉,被撞的轎車駕駛不服,交通鑑定沒肇責,卻背了一條罪,堅持上訴。

無肇責車禍,卻遭判刑求償169萬~~~1246

若受害家屬真的只要一個道歉,就會撤告與不求償,那這個道歉有何不可呢?!就怕該家屬得了便宜又賣乖,要到了道歉卻又不撤告,而這個道歉被拿來大作文章,反而該汽車駕駛又多了個不利的狀況,況且這個道歉只是針對因為這個事故讓對方受傷死亡而做的,那是良心道義上的責任,而不是所謂的"認罪",該汽車駕駛可以先與被害家屬立下和解書,並經公正的第三方公證後,再來正式道歉都行~~

而這一審的法官不知道是從哪一條法律上去得知搶(闖)黃燈是違法的,因為台灣交通法令沒有「搶(闖)黃燈」這個名詞,因為在交通概念裡頭,黃燈是提醒駕駛人加速通過路口,「路權還是你這個方向的」即使號誌燈變黃,駕駛人若認為並確認自己來得及通過路口,加速通行是不違法的,台灣的交通單位定義黃燈為「警示快速通過之意」,並沒有處罰條文。所以台中地院庭長吳幸芬:「被告她在通過路口,應該號誌燈是有轉成黃燈了。」認為她搶黃燈才擦撞,必須負起部分責任....這樣先進的法學涵養還真是佩服,能把法律上沒有明文的認知,拿來做為量刑的依據並求刑,這位承審的法官,還真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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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 撇開是否真的有闖黃燈的責任 , 這位汽車駕駛的後台不夠硬 !!! 真的 !!! 要是夠硬早就沒事了 . . . . . .台灣就是個有法律沒天理的濫情社會.....  發表於 2017-5-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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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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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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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哥當初被未成年酒駕闖紅燈撞上差不多....有上蘋果動新聞
撞到臉都貼在貨櫃上面
還好我哥有兩光但半夜還能錄到一路綠燈的畫面....480P畫質
不然該死者家屬也是一付要錢的模樣
自己錯了還要求賠償
就是有一堆恐龍法官才會有這樣的肇事者家屬
那麼好賺
那家裡有快死掉的人或不想活的人就去路上闖紅燈給闖黃燈的車撞好了
有錢拿還可以早早升天
何樂而不為呢無肇責車禍,卻遭判刑求償169萬~~~9991
以前綠燈要變黃會閃,現在是瞬間變黃
市區限速40~50
黃燈在停止線前急煞不被後面的車撞才有鬼....我就被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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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4:45
回覆我沒理的話請PM
這個事情我建議以網上已經公告的判決書為基礎,然後大家再一起討論。

媒體新聞的隨便看一看就好。

為何呢!?

我是覺得,一個人已死了的疑似誘姦案,有公眾人物跳出來公開說加害者是另一個公眾人物某某某,這麼大條的事情到現在都還可以壓得無消無息沒人敢報,那些甚麼新聞媒體的東西真的看一看就好啦。無肇責車禍,卻遭判刑求償169萬~~~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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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climaxes : 不然別的不說,以後小老婆發車子的測試文,大家就直接拉到最底看版務編輯們的心得就好了啊  發表於 2017-5-8 19:57
回覆 climaxes : 不管是不是贅文陳述,審閱第一手資料本來就要先看完全部再來談,不是嗎!?  發表於 2017-5-8 19:56
回覆 Soranter : 白紙黑字的重點即可,看那麼多的攢文陳述有何用??說話講重點才重要,一大篇的廢話,何用??~~~~~~~~~~~  發表於 2017-5-8 18:47
這幾天?4/30號晚上就已經有好幾個媒體報導了,當時爆料的出版社,還被質疑是為了新書在炒作新聞,5/4是公布狼師身分,在那之前未大幅報導是礙於性侵害防治法規定不得報導當事人等相關的身分,所以之前都是以代號A女或是才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8 18:44
回覆 climaxes : 資料要看就要看全部看整體,看媒體的"部分"內容是尛!?  發表於 2017-5-8 18:18
媒體只會斷章取義~

169萬只是單方面的要求~

實際要賠多少~法官說了算!

背上過失致死要再上訴~

拘役50天~頂多5萬解決~

對方要拿到169萬~我只能說不太可能!

等真正開民事庭在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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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hunterdeath35 :"搶黃燈"依據現行的任何一條法律都是沒有罰則的,法官判刑須依法量刑,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理由拿來量刑??這是不對的~~   發表於 2017-5-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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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有提"調解後改為50萬元",而且該騎士7個月後的死亡是屬自然死亡,有醫院的證明,而這報導的主角不服的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發表於 2017-5-8 16:32
回覆 芤薿篠趐 : 要看完全文,錯就錯在她搶黃燈  發表於 2017-5-5 16:56
重點是 哥...假如這是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你明明沒錯 卻要去賠款... 你願意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5 11:46
我記得有別家媒體看到後來賠償金談到50萬和解-民事
但他們想再刑事案件上爭取非他們過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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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6
綠轉黃有兩種

1. 該車在停止線綠轉黃

2. 該車前車輪已壓過停止線才轉黃 <依法規快速通過>

以上有影片否?

鬼島台灣! 無肇責車禍,卻遭判刑求償169萬~~~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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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6
就算是搶黃 另一方向也是紅燈,所以判說搶黃不對這說法根本好笑...

如果遵守法律一翻二瞪眼規則 就是你不能闖紅燈 那就沒有被搶黃燈的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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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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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5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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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4 22:47
雖然這樣講有點不禮貌...
但是..

那問問阿伯的家屬,要不要死掉的那位挖出來關幾百天(依比例估計是這樣),加上賠償人家車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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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不要~~~~~~  發表於 2017-5-8 16:37
9#
alesiX 2017-5-5 00:52 只看這個作者
行車紀錄器.....
越來越重要

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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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7
近年來類似事件越來越多了,真的都不知道現在判決的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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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8 16:38